(一)初步洽谈咨询
可以先在电话里简明扼要的讲明的基本案情,并简洁明了的回答律师的询问,律师会在电话中对案情作初步的分析和判断,并一起探讨纠纷是否必须诉讼或必须需要律师介入。
(二)预约与律师面谈
与律师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后,请如约带上所有的相关材料,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律师见面。应当首先查看该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以免上当受骗。
律师在仔细查看材料,问清基本案情后,会作如下答复:
1、纠纷的基本法律关系,期望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预测案件理论上的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并让签署《委托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
3、告知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标准,并据此议定法律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式。
二、委托律师诉讼拆迁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在发生拆迁纠纷的时候,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无法自己处理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纠纷,一般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不统一的,此时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选择的代理模式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在陕西西安拆迁纠纷律师要怎么样委托?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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