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版权侵权要怎么样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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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存在版权侵权要怎么样认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存在版权侵权要怎么样认定?

一、存在版权侵权要怎么样认定?

存在版权侵权需要有侵权行为并且有损害后果,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二、版权侵权赔偿该要怎么样确定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要怎么样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著作权侵权行为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通常状况之下,要想认定版权或者著作权侵权必须是有侵权的行为,而且是有损害的后果,且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需要需要有相应的因果关系。

对于存在版权侵权要怎么样认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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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网络文学中存在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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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 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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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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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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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 市 区 路(街巷) 号 栋 单元 层 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属 结构,用途为 ,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情况
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 ,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 [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 止。
第三条 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 [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 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应于 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给甲方,并于 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给甲方,余款于 结清。
(三)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1)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煤气、水管、电线等)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时 间 完成售房套数(套) 完成售房面积(平方米) 完成售房金额(元)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详见附件
二)一并交付。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不得超过9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 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 %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 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
在上述房屋 [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在 [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
(三) .
第十二条 房屋平面图、房屋四至范围、房屋附属设施状况、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
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屋四至范围
附件
二:房屋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
(1)附属设施
(2)室内装饰
(3)其他设备
附件
三:租赁、抵押和其他所有权被限制等相关情况
房屋共有人意见: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其他所有权被限制情况:
附件
四: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
除下列应由甲、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 [权利转移] [交付使用]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 [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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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
构成侵犯版权的一般有以下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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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盗版的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络侵权盗版的特征问题解答如下,
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
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巨大的虚拟空间,多数情况下在网络空间中从事任何活动是不需要与现实中的真实身份相关联的,而行为人无需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往往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施侵权、欺诈行为。
2、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
这点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有明显的区别。比如传统的光盘盗版首先要进行印制,然后通过多种渠道发行,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才有结果显现。虽然这种盗版行为从一开始就构成了侵权,但结果的发生却有相对一段时间的迟滞。而网络侵权无需这种传统的载体,只需借助无形的高速运转的网络进行上传,全世界的网友都可以访问载有侵权内容的网站,其他网络也可以轻易地为带有侵权内容的网页设置链接。而且网络的互动性使得他人不仅仅是被动地阅读或使用侵权标的,而且可以随意删节、添加、改动,并以各种链接方式广为传播,造成侵权的内容迅速扩展。目睹网络侵权行为的后果广为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
3、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众多,具体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确定困难。
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始作俑者、传播者、网络服务商和搜索引擎。前两类是网络用户,后两类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俗话说“擒贼先擒王”,但网络侵权责任的始作俑者往往难以及时确定,而传播者虽数量众多,但正所谓“法不责众”,或是赔偿能力不足等问题使大量的传播者被免于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中,权利人常常难以证明自己的适格原告身份,人们也难以有效识别网络侵权人。如原告单独某一侵权人,常常出现行为人相互推诿责任、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于是,原告常常出于降低诉讼风险考虑,把可能的侵权人一股脑地列为被告,至于被告是否都应承担责任问题则不予考虑。这无疑增加了审判的困难,也必然导致无辜涉诉的被告满腹怨言。
4、网络侵权案件取证困难。
传统的侵权方式因为易于察觉因而也易于识别。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范围广,取证难。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类证据,根据证据法定主义原则,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则难以产生证据效力。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计算机领域的证据资源,可能因无法归入法定证据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无法释放其应有的效能。
5、网络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司法管辖。
一般侵权行为的管辖主要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是,因特网将全球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连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空间,同一侵权行为往往同几个地点相联系,物理位置在网络空间中的意义微乎其微,从而使传统管辖权的基础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了动摇。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管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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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电子版投诉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侵权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1(“×××”商标持有人):×××
住址:
投诉人2(商标使用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投诉人1为最早使用“×××”商标的主体,最初使用时间为某年,并以特许加盟的方式在全国开展经营活动,在全国主要城市均有合作的加盟商。某年到某年,经申请,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批准了“×××”在某类的注册商标。商标号分别为:核定使用商品(第某类)第×××号。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含概了×××、××的商品。某年某月,经投诉人1许可,上述商标由在北京成立的投诉人2专有使用,投诉人2成为该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投诉人为宣传自身品牌,提高“×××”商标知名度,除扩大经营外,还不断对外宣传。“×××”已成为国内某行业的知名品牌。投诉人及“×××”品牌获得了诸多荣誉,主要有:
除日常宣传外,投诉人还在某某电视台上连续发布了电视广告,以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
自某年,投诉人2成立以来,取得了投诉人1的唯一授权,具备使用“×××”商标直接经营和对外加盟的经营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投诉人在无“×××”商标使用权及“×××”经营权的情况下,以“×××”名义对外经营。并借助投诉人“×××”品牌的广告效应对自身进行宣传,大张旗鼓地在杂志等宣传媒体上刊登广告,进行()经营。这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商标专用权,是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以及第四十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投诉人特向某省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投诉人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举报,望贵局予以重视,严格执法,取缔被投诉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投诉人的请求为:
1、责令被投诉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倍罚款;
2、吊销被投诉人营业执照;
3、责令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损失。
以上为投诉人的举报内容,望贵局依法查处,对贵局的工作投诉人深表敬意。
此致
某省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
1:(签字)
年月日
投诉人
2:(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在某某电视台广告的证明
4、投诉人的获奖证明
5、被投诉人的侵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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