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类答辩状
(一)原告起诉答辩人王主体错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王,男,汉族。
章,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
答辩人王、章因原告股份有限公司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现针对其《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及所叙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
郑州市配件商行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均为章,王只是个业务员。故,原告起诉王没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章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
答辩人尊重原告的知识产权,但是答辩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主观上并无过错。
(三)答辩人章所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是有合法的来源渠道,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四)不能证明涉案商标的产品构成侵权,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没有权威机构予以认定。
至于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原告只有自己单方证明于法无据。因此不能证明涉案商标构成侵权。
(五)原告诉请答辩人承担损失赔偿四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二、商标侵权要怎么认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商标侵权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在民事纠纷中,针对他人的请求权,行为人是可以提出抗辩权予以抗辩的。对于他人的商标,我们是需要予以尊重的,如果要使用的,是需要取得商标权人的同意的。如果是他人擅自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的,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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