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同案犯自首能不能是立功?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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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同案犯自首能不能是立功?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是什么?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是我国刑法当中142条明确的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进行假药或者是伪劣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对人体的健康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的行为,属于该罪名。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劝同案犯自首能不能是立功?

劝同案犯自首是立功,立功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为立功表现,而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与该行为相比,明显经济效果更好。因为就共同犯罪而言,行为人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后,可能出现同案犯拒不认罪、抵赖、推脱等情形,从而加大查证的难度,增加办案的司法成本。而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既省去了抓捕的环节,又可以较快地查明犯罪事实,这情形显然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更节省司法资源,更提高办案效率,更符合立功的精神,因此,当然应认定为立功。

二、哪些情况不能算做立功?

1、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2、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按照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对于这种行为还需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者是撤销药品批准的相关证明的文件。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我们国家积极的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的认罪,包括自首立功的现象出现的话,都是可以在最终量刑环节当中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如果对于自己同案犯罪嫌疑人进行劝导的话,也是可以按照立功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劝同案犯自首能不能是立功?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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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某的行为根本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因为A是否投案的决定权其实取决于A自身,而非相某或其亲友的规劝。相某在案发后即与A失去联系,既不知A的确切藏身地,也没有A的联系方式,无法与A本人联系。因而,相某对亲友的鼓动行为对A投案所起的作用很小,其亲友是否会去与A的家人进行联系,相某既不知情,也无法左右;即便其亲友与A的家人联系了,A的家人是否会与A本人联系,相某仍不知情,仍无法左右;即便A的家人与A联系了,A是否愿意去主动投案,相某依然不知情,依然无法左右。故而,相某的鼓动行为与A的投案之间并不存在必要条件关系,因而其对于亲友的鼓动行为对于A的归案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由此,相某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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