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可不可以转让给别人?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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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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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专利申请权可不可以转让给别人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利申请权可不可以转让给别人?

一、专利申请权可不可以转让给别人?

可以转让。

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国有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者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

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断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2、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因此当事人如果是想要把专利的申请权转让给别人,需要和别人进行协商。一旦把申请权转让给了别人,那么当事人自己就不能够再去申请专利了,但是这时候别人是可以去申请专,别人一旦申请了专利,后续的专利使用以及专利的利益以及收入等等都和当事人是没有关系的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专利申请权可不可以转让给别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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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二、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三、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即将部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五、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转让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时,在转让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六、过渡期条款
在转让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转让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转让合同即告解除。
七、税费
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转让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八、违约与索赔
对转让方:
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逾期二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对受让方:
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逾期二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转让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
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
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的生效
转让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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