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微信号是否构成帮信罪?
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租微信号,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帮信罪的认定标准是:
1、犯罪嫌疑人是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帮信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三、帮信罪常见的类型有哪些?
(一)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开办银行卡。
(三)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
(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五)行为人通过租用服务器,安装偷盗软件在特定的电脑上,从而将其伪造成网吧的电脑,获取网络游戏中的特权服务,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一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涉嫌帮信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可见,出租微信号是否构成帮信罪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当事人不知道对方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了个人微信号,不构成犯罪。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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