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损害的具体赔偿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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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损害的具体赔偿费用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工伤损害的具体赔偿费用

一、工伤损害的具体赔偿费用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的规定,劳务关系中雇员遭受人身损害导致骨折的,雇主有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骨折的,雇员可以要求第三人或者雇主赔偿,如果是雇主赔偿的,雇主可以在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如果读者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律图网进行咨询。

二、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伤损害的具体赔偿费用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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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作为对弱者的一种法律救助手段,这无疑是我国立法上的一项创举。但在婚姻法中却没有具体规定这项权利应如何行使,那么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
上述问题是现在离婚案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对此进行咨询。这也是当前颇受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国立法界及司法界对此问题也相当重视,但此项权利应如何行使、有何限制,《婚姻法》中却并未提及。
为此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意就这一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主体;
二、只能在被判决离婚时才能成立;
三、不得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否则人民将不予受理。
此项请求的提起除上述限制外,还有较为严格的时限。如系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为被告,则既可在诉讼中提出,也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问题单独提讼。无论无过错方是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还是被告,如不依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限行事,其请求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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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是现在离婚案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对此进行咨询。这也是当前颇受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国立法界及司法界对此问题也相当重视,但此项权利应如何行使、有何限制,《婚姻法》中却并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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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但是,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2010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lt;侵权责任法gt;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2010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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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修正的《婚姻法》中,首次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这一概念,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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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主体;
二、只能在被判决离婚时才能成立;
三、不得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否则人民将不予受理。
此项请求的提起除上述限制外,还有较为严格的时限。如系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为被告,则既可在诉讼中提出,也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问题单独提讼。无论无过错方是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还是被告,如不依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限行事,其请求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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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主体;
二、只能在被判决离婚时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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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请求的提起除上述限制外,还有较为严格的时限。如系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为被告,则既可在诉讼中提出,也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问题单独提讼。无论无过错方是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还是被告,如不依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限行事,其请求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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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首先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医鉴办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受理,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
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朋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重伤,经鉴定为七级,他想让肇事司机对他有相应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想问一下交通肇事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可以有多少?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交通肇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实上,交通肇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有个朋友最近遇到了雇员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问题,所以想咨询一下固原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首先应认定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就是一种雇佣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中的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实质上应理解为雇佣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为雇员,接受劳务一方指雇主。本条中实质上是以“提供劳务一方”、“接受劳务一方”、“劳务”、“劳务关系”等术语分别取代了“雇员”、“雇主”、“雇佣”、“雇佣关系”等术语。
其次在审判实践中应借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允许接受劳务一方行使对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权,前提条件以提供劳务一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限。虽然《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并未对故意或重大过失作出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也留给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笔者认为“故意”所体现的是提供劳务一方明知道自己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仍积极促成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主要体现对注意义务的违背。提供劳务一方即使不通过专业判断,只需达到普通善意人的基本认识程度并稍加注意,就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当然,在具体的个案对雇员主观上的过错程度,还应当结合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情况、损害程度、行为人事中和事后有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等因素予以认可。对于提供劳务一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一般过失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替代责任后请求行使对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权的不予支持。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程承担相应的责任,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也有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对此,提供劳务一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完全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也显示公平。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损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自己受到伤害,则可以免除或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只存在一般过失,则不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取代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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