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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实务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经过银行催收的前置程序。换言之,行为人虽有恶意透支行为,主观上也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但此时还不能立即处罚行为人,仅在经过银行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时,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有效催收”是指发卡行的催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其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其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其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30日;
其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信用卡诈骗罪是怎样的类型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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