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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以上两条法律所规定的补偿标准比较笼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农村土地征收拆迁时,若是补偿标准可能导致农民生活水平降低,那便是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时,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若是拆迁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低于上述法律规定,各位被拆迁人应当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并尽早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取得联系,把握好维权时机,在律师的指导与帮助下收集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征地拆迁中所应遵循的“底线”何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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