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其有两个特点:
1、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
2、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其适用应具备三个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在我国酌定不起诉是否算犯罪?
酌定不起诉后不是犯罪的,因为法院没有对其作出有罪的判决的,所以应当视为无罪,如果是法院对行为人做出免除处罚的判决的,此时就只能视为有罪,但是法院出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或者是家庭等其他原因免于处罚,免除的处罚包括免除主刑和附加刑。
不是的,酌定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人民法院并未作出有罪判处,是无罪的。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不起诉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关于不起诉算不算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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