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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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是什么?

根据规定,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

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

对上面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该损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财产的数额的程度,因此担保的数额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就可以了。

处理离婚案件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是由当事人提前进行约定的,若当事人未提前约定或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应用于主债权,违约金,利息等方面,诉讼财产保全中的担保范围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当事人无权更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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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将驳回其申请。
2、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其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提出申请,或由人民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一,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不仅包括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一是由人民依职权采取。当事人申请,一般是由向人民的原告一方提起,但也不能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不是由人民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提起的原因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的原因,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

三,提供担保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四,裁定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适当延长作出裁定的时间。

五,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解除,则是以被申请人向人民提供担保为条件,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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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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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其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提出申请,或由人民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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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不仅包括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一是由人民依职权采取。当事人申请,一般是由向人民的原告一方提起,但也不能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不是由人民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提起的原因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的原因,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

三,提供担保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四,裁定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适当延长作出裁定的时间。

五,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解除,则是以被申请人向人民提供担保为条件,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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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是如何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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