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
2、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就会构成帮信罪吗?
1、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不一定就会构成帮信罪
构成帮信罪必须同时满足:
(1)主观上明知被帮助对象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
(2)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
(3)情节严重。
2、对主观明知的理解
(1)由于“明知”属于行为人主观意志,而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主观是否存在“明知”的证明比较困难。行为人在出售银行卡之初是否具有主观上“明知”故意,估计只有行为人心里最清楚。而人都具有避重就轻的心理趋势,在被抓时,所作口供基本上都表示自己主观上不“明知”,侦查机关所收集的客观证据往往也很难证明行为人主观存在“明知”,所以导致侦查机关一般只能靠“反复”给行为人做口供,最后片面的倚重行为人的口供来证明认定主观“明知”。
(2)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是否实施具体犯罪活动并不是明确知道的,而是凭感觉推测、认为被帮助的对象好像、可能会实施犯罪活动。而司法机关则根据行为人口供,就将行为人的这种可能性的认知与帮信罪中的“明知”划上等号,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帮信罪。
三、犯了帮信罪需要退赃吗?
帮信罪有必要退赃。帮信罪退回赃款,可以减轻处罚,只要犯罪性质不是恶劣的,最高可以免去刑事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那么有退赃的话,可以在此程度上减轻刑罚或是免去处罚。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首先需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在客观上是否存在为其犯罪帮助行为,主观上,明知是网络犯罪的,故意为其提供帮助。
因为退赃款能减刑有可能会轻判,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以上就是关于帮信罪取保会不会留下案底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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