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多少日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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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最长37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多少日。
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多少日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多少日

刑事拘留最长37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1、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于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按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被拘留人员被释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结束。而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故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二、刑事拘留后的多久会被判刑?

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分成以下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

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最长20个月。所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两年以上,而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

37日(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预审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3个月(一审+退补)+10日(上诉期)+ 4个月(二审)= 32个月。

也就是说一个人被刑事拘留到二审判决理论最长的羁押期限(非特殊情况下)是32个月。

但实际操作中羁押期限有可能会更长,因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结束后到人民法立案以及被告人上诉到二审法院立案,这两个阶段的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这两个阶段的时间并不能确定,所以把这段时间计算上的话,实际的羁押时间会超过32个月。

三、被刑事拘留后会怎么样?

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上下程序之间环环相扣,每个机构之间相互协作、相互监督。

对于律师而言,作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唯一连接点,清晰了解刑事诉讼期限及流程,能在相应的时间点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发表相关案件意见,申请取保候审等,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家属。

对于家属而言,至少能让自己对案件的流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把握,同时也能较清楚、明白地理解律师的工作。

综合上文的介绍,对于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多少日的问题,大家应该知道最长是不能超过37日的。当然,被刑事拘留后可能会被依法逮捕,而逮捕的羁押时间会比刑事拘留的时间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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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长时间羁押期限届满,羁押最长是多久?
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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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逮捕羁押最长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多久,最长期限又是多久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审查阶段办案期限如下所示: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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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在司法实践中,普通刑事案件嫌疑人被羁押的最长期限为28个月零6天。逮捕机关执行逮捕后,移送案件至检察机关的侦查期限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则长达一个半月。期间可进行两次补充调查,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成后,检察机关需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也是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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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时间的羁押期限的起算日期在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点在什么时候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羁押期限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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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羁押的期限是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下列案件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此,上述情况如果全部加起来,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应该不超过7个月,但是,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前述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还有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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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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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会被羁押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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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长羁押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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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羁押期限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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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4条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6条在刑诉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诉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7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1款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详见上述);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说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
二、刑事案件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请律师辩护。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被羁押了怎么计算羁押期限
[律师回复]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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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长羁押多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看守所最长羁押多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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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被逮捕后最长羁押期限有多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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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点在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点在什么时候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羁押期限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中,逮捕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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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十分清楚。
刑事起诉后的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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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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