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案件债务什么情况下另行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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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我国离婚案件债务什么情况下另行起诉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我国离婚案件债务什么情况下另行起诉?

一、我国离婚案件债务什么情况下另行起诉?

夫妻共同债务另行起诉的情况主要是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债务分割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夫妻共同债务另行起诉的情况主要是: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债务分割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后共同债务可以再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现在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我国离婚案件债务什么情况下另行起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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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的一个妹妹,他公司最近的债务要转让,但是他有些不太了解,我问一下我国债权债务概况转让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债务概况转让协议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丙方:
甲、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丙方采购。现三方就甲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况转让予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甲方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享有,甲方不再是合同主体,由履行合同所引发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3、材料数量、运输、验收、保管等合同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除本协议约定的代付义务外,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
4、为保障丙方的货款回收,乙方概括受让合同权利义务后,对发生的材料款应按计量阶段分期交报汇总确认单确认其应付金额,汇总确认单即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付款之凭证,乙方无需另行出具委托书;甲方可根据汇总确认单向丙方直接代付货款,代付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部财务安排予以确认,乙方不交报汇总确认单的,甲方有权拒
绝代付材料款。
甲方代付货款金额根据设计数量及合同单价确定,若甲方代付总额可能超过根据乙方承担劳务协作工程范围内设计数量所确定的金额时,甲方有权拒绝代付,超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5、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中,材料采购单位必须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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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在因为转让房子,发生了债务纠纷。现在想要起诉,不知道一般情况下案由有债权债务纠纷吗?
[律师回复] 在审判实践中,债权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
那么案由有债权债务纠纷吗?
  在审判实践中,债权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
  在审理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我们将如何确定此类案件的案由呢?从一些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看,如果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同一个合同法律关系,有的法院就用同一个合同法律关系的案由(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也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那么就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那么纠纷的案由又怎么确定呢。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因此,实践中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确定的案由是不一样,对此有必要对案由进行统一的问题。 
首先,结合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笔者谈谈个人的看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合同法之后,新的法律制度出台,使各级法院在掌握案由上存在一些分歧,所以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解释,但对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案由未有明确划分,且各种欠款纠纷又被划分到诸多合同当中,因此,2000年以后各级法院在审理欠款纠纷案件时,对案由更加进行明确细化,如:某某合同欠款纠纷,我们认为是非常准确的。
  
其次,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对于受让人来说,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诉讼属于债务纠纷。虽然在债权未转让之前,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任何的欠款债务关系,但是债权转让之后,它们之间就形成具有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债权转让协议将它们之间联系在一起,且转让协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将此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欠款纠纷,笔者认为是比较准确的,也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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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笔债权是和合作公司共同拥有的,我现在想要进行转让。不知道可不可以,想要问一下共同债权人如何转让债权
[律师回复]
一、债权该怎么转让才符合规定?
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2、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 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三、不得转让债权的几种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签订的合同,比如雇佣合同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未经同意,禁止权利人转让权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债权转让的效力
《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 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 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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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缓刑?
在构成累犯的情况下不能缓刑。而且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缓刑只能够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就不能够对此适用缓刑的措施。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缓刑,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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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在另一方的情况下负债,算不算共同债务?如房贷
[律师回复] 要看债务是用作什么,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算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挥霍、赌博等就不算。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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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什么情况下属于盗窃罪
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就是会构成盗窃罪的。涉嫌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依旧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属于盗窃罪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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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欠的债务,和婚后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欠的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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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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