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信罪共同犯罪可以做无罪辩护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由被告人决定,辩护人只能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根据案情可以作有罪或无罪辩护。
2、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
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二、哪些情况可以做无罪辩护?
明显无罪的案件、可能无罪的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
1、明显无罪的案件,全程无罪辩护
明显无罪的案件,应该“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刑事辩护律师接受案件后,通过与嫌疑人或被告人沟通对话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很容易对那些缺乏犯罪构成要件或存在关键证据硬伤的案件得出“明显无罪”的初步证据,此时就应该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犯罪”,要求无罪释放。在“审前辩护”中,这种“明显无罪”的案件最容易被“有效拦截”。
即使“拦截失败”,辩护律师也应该“堂堂正正”坚持“无罪辩护”立场。此时的任何退让,都容易被办案机关特别是法院以被告人认罪为由做出有罪判决。当然,如果是被告人以认罪争取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律师可以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护,庭后提交一份补充辩护词。毕竟,律师的“独立辩护”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而不能自行其是。
2、可能无罪的案件,审前无罪辩护
可能无罪的案件,往往是辩护律师从证据与法理出发认为有无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做出有罪判决。对于这一类案件,辩护律师需要坚持“审前无罪辩护”,一方面督促办案机关更详细举证,另一方面对案件疑点全面阐释。这种“审前无罪辩护”很容易在办案机关“有罪举证”不能时争取到审前“无罪释放”,也为庭审中的辩护提供材料。此时律师坚持“审前无罪辩护”也就使得办案机关不敢有丝毫松懈,办案机关都会重视“无罪辩护”案件。
三、成立帮信罪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吗?
1、成立帮信罪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无论是“帮信罪”还是“掩隐罪”,都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帮信罪”和“掩隐罪”客观方面都是为上游犯罪提供一定的帮助,犯罪行为存在交叉重合。“帮信罪”客观上表现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隐罪”客观上表现为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如果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或者为掩饰、隐瞒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犯罪行为就出现交叉重合。但如果能证明行为人与上游犯罪有通谋,则“帮信罪”与“掩隐罪”所有的客观行为都可归入诈骗罪的客观行为。
2、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直接影响行为定性,决定行为是构成诈骗罪共犯抑或“帮信罪”、“掩隐罪”。
(1)主观明知方面,“帮信罪”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掩隐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在上游行为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掩隐罪”的情形下,“帮信罪”与“掩隐罪”的故意内容就会出现部分重合,主观明知程度成为区分二罪的关键。
据此,需要查明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行为、性质是否明确知道并自愿提供帮助,或者行为人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事前通谋。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信用卡、通讯工具等行为予以帮助,或者帮助转账、套现;或者行为人与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之间在一段时间内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提供信用卡、通讯工具、转账、取现行为与诈骗行为呈现交替重叠、循环往复的状态时,可以认定诈骗罪共犯。
(2)如果证据虽然不能证明行为人是诈骗罪共犯,但能证明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转账、套现、取现或为此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的,可以认定“掩隐罪”。只有在既不能证明是诈骗罪共犯,也不能证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知上游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则认定为“帮信罪”,否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由被告人决定,辩护人只能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根据案情可以作有罪或无罪辩护。以上就是关于帮信罪共同犯罪可以做无罪辩护吗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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