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收到逮捕申请后的七天之内,需要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申请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涉嫌犯帮信罪不一定会被批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帮信罪开的车算涉案工具吗?
对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应作狭义上的理解,即“专用于犯罪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的物品。也就是说这些物品是专用于犯罪活动的而不作其他使用,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而偶作其它使用。
2、作案工具在认定上应当从两方面考虑:
(1)可操控性标准
作为工具,必须能被人使用。工具其所具有的物理特性必须可以被行为人所操控,不能被行为人所操控的物,是不能称之为工具的,就更不能认定为作案工具。
(2)犯罪对象标准
作案工具认定需同时具备两个必要条件:
①必须为犯罪的目的而准备。这里的为犯罪目的而准备,应限定于为犯罪的实行阶段而准备。简言之,就是在犯罪分子意图在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需要使用该工具。
②犯罪分子确实在犯罪的实行阶段使用了该工具。
三、帮信罪被两地立案吗?
1、帮信罪不可以两地立案
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案件由不同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
2、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公安机关在逮捕特定的帮信行为人之前,需要先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申请,不管是否批捕,公安机关都需要在收到逮捕申请后的七天内给予回复。以上就是关于涉嫌帮信罪立案多久批捕完成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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