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中:
“应当知道”: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知道”: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
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
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
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诉讼时效的中止条件分为四种,分别为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期间的六个月;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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