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解决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解决

1、合同无效后是可以要求违约损害赔偿的,但是具体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先确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和当事人过错的构成要件

2、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是按照过错原则确定的,即合同无效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该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无效是双方当事人造成的,为混合过错,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

5、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一旦签订成功的话,当即会产生法律的效力,但是如果存在欺诈的行为,或者是在合同中的条款当中存在着违法的条款,那么合同就是属于无效的不产生法律的效力,如果正在履行合同的话,也需要立即终止履行合同。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解决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解决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70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解决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解决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与合伙人些经济方面的纠纷,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在需要诉讼举证,请问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合同法》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调整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很多判例对于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准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57号判决认为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可以在一方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自由裁量权。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酒民一初字第41号判决认为实际损失认为应当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甘民一终字第91号判决认为考虑到违约方不可能举出守约方损失的全部证据,那么其只要举出让法官对违约金约定公平性产生怀疑的证据即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辽审一民申字第716号判决认为, 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则合同当事人均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负有举证的义务。在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具体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调整违约金。

三、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在要求调整违约金的一方

1、“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诉讼当事人一方(买房人或者卖房人)所提出的调整违约金的要求是一项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应当由要求调整违约金的一方承担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2、私法自治。合同当事人即便不约定违约金,在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也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现有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是,这样对守约方非常不利。因为守约方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来举证,甚至即便守约方花费了巨大的成本也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因此,违约金制度是非常合情合理合法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好违约金,即一方违约时应当赔偿对方多少金额的损失。这样,即可免去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同时,也使得交易更加便捷高效。这种违约金的约定对合同双方都是公平的,因为不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这样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能够举证该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或者存在其他不公平的情形,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者调低)。从这个角度讲,也反映出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权利(即便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但是只要没超过实际损失的1.3倍,违约方对于高出实际损失的部分也是要“赔偿”的),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3、其他。
(1)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体现了违约金制度以补偿为主,兼具惩罚的功能。因为在调整违约金的要求中,以违约方要求调低为主。即违约金客观上是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是“赚了”的。这就使得守约方的损失得到全部补偿的基础上,违约方受到了经济上的惩罚。
(2)降低诉讼成本。在房屋买卖中,一旦法院按照一方的要求“酌情”调整了违约金,势必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另一方上诉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甚至会申请价格评估,这无疑使得诉讼成本增加了很多。另外,如果违约方知道法院的判决不会调整违约金(除非自己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而自己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成本很高,且可能不能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且一旦诉讼自己又要承担诉讼费(甚至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又要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那么,违约方一般就不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是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院随意调整违约金,给了违约方启动诉讼程序的动力,即鼓励违约方诉讼】。这无疑就节约了诉讼成本。在目前法院的审判压力巨大的背景下,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3)诚信原则的体现。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滥用职权罪造成损失,造成损失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损失证明,依法向申请。五种途径来追回和减少犯罪的损失。
一是扣押、冻结款物。作为侦查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扣押、冻结款物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
二是返还财产。包括返还犯罪被害人和返还相关发案单位。
三是犯罪嫌疑人或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包括行为人或其亲友积极筹集资金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行为人或其单位通过民事手段减少损失,通过民事诉讼向因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追索款项。
四是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因犯罪造成的国家、集体损失的追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检察院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好地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
五是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如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要怎么样解决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要怎么样解决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最近遇到一件事故不知道如何处理,请问误工费损失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上面就是你提出误工费损失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8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控股股东擅自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会受到损失吗?
[律师回复] 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救济《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直接权《公司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解散公司诉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以上诸多权利均是你在公司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当然具体如何行使权利视具体情形而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应该如何解决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应该如何解决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叔叔含冤入狱,最后被审判为无罪,现在家里也是家破人散,我们想了解国家补偿相关政策,尽力帮一下他,请问国家赔偿标准损失,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2018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知识延伸:
2015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14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
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上面就是你提出国家赔偿标准损失,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买了车这么久都不知道要怎么计算车辆损失险的理赔,不知道车辆损失险怎么理赔具体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若投保时是按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解决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的疑问应参考: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若投保时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解决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的疑问可参照: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辆损失险应该如何计算赔偿数额需要注意的是,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以上(一)、(二)的计算方式相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另外,施救的财产中,如果含有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应该怎么样解决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应该怎么样解决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在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事故,已经报警也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请问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款,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订版)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认为,《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做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1条(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要求)规定:“保险法第十八条中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应当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对有关免责条款做出能够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解释。保险人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本身,不能证明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
二、赔偿细则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三、车损险---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四、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算法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8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判给我了,我现在想让他赔偿精神损失,请问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 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主体应为“无过错”方配偶,义务主体则为有过错方配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