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借条怎样写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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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中借条应当写清楚借款人,还有放款人身份证上面的全名,其次就是需要写清楚借款的具体金额,并且大小写都需要书写清楚,最后借款的期限和借款的利息都需要约定。若是依旧不知道我国民间借贷借条怎样写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民间借贷借条怎样写

一、我国民间借贷借条怎样写?

1、应写清楚借款人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格式是怎么样的?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三、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

(一)民间借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债权人进行合理催收,不使用暴力手段,不进行非法拘禁、恐吓辱骂、寻衅滋事等手段;

(三)诉讼前注意保留证据,如借条欠条、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可以用于证明借款合同存在的证据;

(四)善于运用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综合手段。首先写借条的标题,接着写本人借款人的姓名,于今日借欠款人姓名金额多少钱,借款期限从今日起至什么时候日期要写的清楚,如果有利息的话要写清楚利率,最后写上双方姓名和日期盖章生效。以上就是关于我国民间借贷借条怎样写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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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借条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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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写借条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没写借条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民间个人借贷借条范本: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元,
二、利息率为每月__,每年__。
三、借款期限共__个月,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四、借款到期日为__年_月_日,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__的滞纳金。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五、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
七、双方必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一方为法人则另需法定代表人的签章。然后将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担保人和见证人以及签章等记录。最后附上年月日即可,以及双方住址所在地。扩展资料: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您好,我舅舅之前有民间借贷,最近的官司准备求一篇二审民间借款上诉状范文,参考下。
[律师回复] 二审民间借款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汉族,1950年、月、日生,住广东省、、市、、县、、街道、、房,身份证号:440、、。电话:13
5、、、。
被上诉人(二审原告):、、,男,汉族,19
7、年、月、日生,住广东省、市、、县、、街道、、路、、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县人民法院(2013)、、法民一初字第
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广东省、、县人民法院(2013)、、法民一初字第
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二审判决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支付过借款给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强迫上诉人书写借条这一根本事实:
(一)被上诉人在诉讼时陈述“被告黄、、是不知道借钱情况的”(参见一审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1行等),可是在被上诉人递交的唯一证据“借条”中却又有黄、、的签字!这足以表明该借条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为此,从被上诉人的陈述来看,“被告黄、、是不知道借钱情况的”这一事实已经形成!可滑稽的是,被上诉人在本案中起诉的唯一证据“借条”中却又有黄、、的签名,试问,被上诉人在明知黄、、对借款事实不知道的情形下,强行到上诉人家让黄、、签名确认借款事实这一行径这合理吗?合法吗?这一行为应当引起一审法庭注意并作为判断借条是否有效的重要细节。
(二)在上诉人因被胁迫书写借条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对被上诉人的岳父、、、、为本案被上诉人的岳父,201
3、、法民一初字第
7、号案原告)的第二次询问笔录中(时间:2013年3月6日),、、(与上诉人另案纠纷)到过上诉人家中,并且从“2012年11月7日或8日18时许就去了,、、、签完名后我们就离开了黄、、家,那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时许了”。从、、的这一表述来看,他们在上诉人家中呆了至少8小时,并最终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上诉人的妻子(一审被告)黄、、在借条上签名!这种强迫他人书写借条的事实已经形成。当时在场的证人提供了证言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更进一步证实了被上诉人胁迫上诉人及黄、、书写借条的事实。然而令人非常失望的是,一审对此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毫无说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
(三)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从不相识,而却能够从被上诉人处“借到”款项真是令人费解:无论是从被上诉人的辩解还是另案被上诉人、、的辩解来看都是不符合情理,更是不符合实际的。
(四)在被上诉人仅仅提供了一份非常有瑕疵的“借条”作为证据,且其陈述明显矛盾(如编造上诉人妻兄急需钱治病等),并且上诉人有报警、有被胁迫的证人证言、有与被上诉人根本不认识、有自身经济情况较好无借钱动机等因素的情形下,原审法院就应当仔细审查该借条背后的各种证据,解开被上诉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强迫打借条)的谜团:
1、国内相关地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的规定:
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第二十九条规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二)原告起诉的借贷事实或者理由不符合常理,没有借据或者借据存在伪造可能;(三)被告在一定期间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第二条规定:“、、、、、、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出借人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式。出借人陈述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陈述、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2、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上述三地高院的指导意见在广东省并不直接适用,但是对于同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具有相同性质的民间借贷案件应该还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可是一审法院根本无视这些我国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成功经验及通用性规定,无视一审时上诉人及黄玉珍提出的诸多对抗性证据,根本没有从出借人应当承担的举证义务、款项来源、交易习惯、出借人的矛盾陈述、交易场合、货币的特征、双方的情感因素等诸多方面进行审查。仅凭被上诉人的一张借条就认可了债权债务关系,上诉人非常失望。
(五)上诉人在一审递交的证据已经充分的证实了借据的无效性,然而,对于上诉人的证据(包含被上诉人自相矛盾不能成立的借条)原审法院毫无说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这是极其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是从一审判决书来看,毫无涉及上诉人递交的证人证言、被上诉人陈述、公安机关笔录等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进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可是原审法院将本案与他案(案号:201
3、、法民一初字第
7、号、201
3、、法民一初字第
8、号民事判决)合并审理明显违背这一法律规定:这几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明显不同;退一步讲,即便原审法院认为是同一种类的,也应当将“当事人同意”作为合并审理的前提。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1、原判决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认定被上诉人借条的无效性;同时,也没有有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及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各地的有经验的指导性意见(如前述重庆、浙江、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查明有无借钱事实及借条是否被胁迫这一关键事实。

2、原审判决上诉人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的结论是非常错误的: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民间借贷,在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时,应当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判决不支付利息!原借据中所谓利息的“约定”竟然在借款人签名之下,足见其不符合借条的形式特征,更反映出被胁迫订立的事实。被上诉人已经提供了证据证实是在胁迫下订立的借条,没有收到实际款项。由于借条本身无效,再在此基础上判决要求上诉人承担额外利息无疑对上诉人而言是雪上加霜!

尊敬的二审法院法官:结合一审时相关证据可以发现,上诉人因为购买、、欠部分账款而受他人胁迫,写下了一份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借款款项。因此,这份借条是无效的。恳请贵院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准则依法断案,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谢谢!
此致
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式 份,每份 页;
补充证据一式 份,每份 页。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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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款借据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款借据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借据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
甲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借据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金。
三、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
四、丙方愿为甲方的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协定: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2、本借款丙方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历来对借款事宜是否作出 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的,保证人仍在本借据书担保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本借据自己方将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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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借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款借据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借据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
甲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借据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金。
三、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
四、丙方愿为甲方的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协定: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2、本借款丙方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历来对借款事宜是否作出 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的,保证人仍在本借据书担保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本借据自己方将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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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个人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起诉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若是依旧不知道我国民间借贷官司如何打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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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协定: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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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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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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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间借贷能上诉吗?
在我国民间借贷能上诉吗,答案是肯定的,即如果是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此时是可以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作出之后的十五日内,向作出第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是上诉应当递交书面的上诉状,具体的上诉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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