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交罚金什么时候交?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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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帮信罪交罚金通常情况之下是在判决之后交,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需要有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判决之后才知道罚金的具体情况。帮信罪交罚金什么时候交,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帮信罪交罚金什么时候交?

一、帮信罪交罚金什么时候交?

1、帮信罪交罚金通常情况之下是在判决之后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帮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会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助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有哪些?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诈骗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的;

(四)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整体低学历低收入的群体占大多数,而且多数都是初犯人员,不少触犯帮信罪的人员都是在在招聘、实习、兼职领域中泥足深陷,生活中遇到收电话卡、银行卡的情况尤其要注意,避免触犯我国刑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三、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方面。

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交罚金什么时候交,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就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也是有可能对此单处罚金的。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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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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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尽量将工程主体及配套的围护,绿化等均放在一起进行招标,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方在项目整体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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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合同措施,有效控制造价针对目前设计人迥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笔者认为应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设计质保金).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二,招标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
1.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开发商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招标过程中成本控制,业主方应注意与加强以下几点:
(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成本控制非常不利.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合理低价者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作为业主方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所谓合理低价,是在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的合理低价.
2.做好合同的签定工作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和赔偿纠纷的有效措施.三,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的最大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控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产业是随着国家住房分配供给体系的改革而产生的.虽然与基建项目具有共性,但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三超现象,但三超的超额必须由企业的赢利来弥补,如果控制失衡,会使企业经营亏本.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盈利目的决定了项目投资必须实现预期的目标.该阶段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为:
1.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在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另外,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义务及时提出反索赔,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从管理模式上着手,建立建设监理制,追求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从工程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避免投资失控.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经监理方确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3.从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等,想方设法在技术上实施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技术措施是实施项目投资的必要保证.据统计,材料费一般占直接工程费的70%左右.同时,直接费的高低影响到间接费的高低,因此,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缩短工期的有力保证.
4.从经济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严格控制现场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合理使用广告策划费,销售代理费等,减少销售成本,最大限度降低静态投资.例如:占道费,绿化赔偿费和其他补偿费等,对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按合同要求可直接进行甲供,以达到降低造价之目的.甲供材料须根据工序及施工进度安排进料计划,尽量降低存储成本.另外,加强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及损耗.四,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该阶段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以政策为依据,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五,结束语长期以来,习惯于把成本控制放在建设实施阶段,其实,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等是互为关联的,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六辨证关系系.要抓好投资控制,必须抓好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等.因此,项目造价,工期,质量等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项目成本控制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只有做到各方综合评衡,才能做到直接有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对影响成本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以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也只有这样,房地产项目投资才能真正可控,管理才会出效益.参考资饥触观吠攥杜硅森亥缉料:~zjbgs/word/gczjwz/gczjwz.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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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合同的签定工作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和赔偿纠纷的有效措施.三,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的最大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控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产业是随着国家住房分配供给体系的改革而产生的.虽然与基建项目具有共性,但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三超现象,但三超的超额必须由企业的赢利来弥补,如果控制失衡,会使企业经营亏本.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盈利目的决定了项目投资必须实现预期的目标.该阶段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为:
1.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在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另外,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义务及时提出反索赔,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从管理模式上着手,建立建设监理制,追求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从工程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避免投资失控.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经监理方确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3.从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等,想方设法在技术上实施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技术措施是实施项目投资的必要保证.据统计,材料费一般占直接工程费的70%左右.同时,直接费的高低影响到间接费的高低,因此,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缩短工期的有力保证.
4.从经济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严格控制现场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合理使用广告策划费,销售代理费等,减少销售成本,最大限度降低静态投资.例如:占道费,绿化赔偿费和其他补偿费等,对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按合同要求可直接进行甲供,以达到降低造价之目的.甲供材料须根据工序及施工进度安排进料计划,尽量降低存储成本.另外,加强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及损耗.四,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该阶段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以政策为依据,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五,结束语长期以来,习惯于把成本控制放在建设实施阶段,其实,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等是互为关联的,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六辨证关系系.要抓好投资控制,必须抓好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等.因此,项目造价,工期,质量等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项目成本控制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只有做到各方综合评衡,才能做到直接有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对影响成本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以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也只有这样,房地产项目投资才能真正可控,管理才会出效益.参考资饥触观吠攥杜硅森亥缉料:~zjbgs/word/gczjwz/gczjwz.doc
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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