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的法律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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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生育权的法律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育权的法律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公民有生育自由”的规定:重在显示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的干预。虽然男女都有生育权但是,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仍需遵守法律设定的方式和界限,其中,夫妻双方的合意尤应被理解为生育权积极行使的必要条件之一。众所周知,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都是由女方来承担的,女方在怀孕、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的过程中,较男方更多地承担了风险和责任,而男方行使生育权无需承受孕育过程中的种种痛苦与不便,在抚养、教育子女过程中一般也比女方付出较少,由于在实现生育权时女方付出的成本高于男方,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那么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则是必要的了。法律理应优先尊重女方生育与否的意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这一规定当中,可以认为法律赋予了我国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夫妻双方无法就生育达成一致意见时,支持不生育一方的决定也更符合双方的将来利益。

当夫妻双方就生育权意见不一致时,通常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而女性的决定权优先于男性,女性打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生育权是在夫妻共同意愿的基础上配合,任何一方不同意,不能强迫对方实现生育权,不得干涉对方决绝生育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生育权的法律相关规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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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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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等
[律师回复] ⒈生育保险的宗旨是什么?答:一是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二是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三是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答:单位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参保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⒊生育保险费征收方式?答: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哪些规定?答: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缴费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生育待遇申请的。⒌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发?答: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⒍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答: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第八条规定实行定额结算,剖宫产的3000元;顺产的2000元,满3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1000元。⒎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答:生育津贴;生育住院医疗费;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⒏异地生育需要事先备案吗?答: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⒐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答: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生育的还须提供异地生育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⒑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如何享受待遇?答: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如女方不符合条件的,由男方享受50%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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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相关规定有什么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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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育小孩后苏州男士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可以领吗?
[律师回复]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护理假生育津贴政策: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配偶生育当月及上一个正常参保缴费到账);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3.结付办法(
1)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故如护理假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的,差额需用人单位计算发放,并非自动打入个人账户。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故女方就业参保的,男参保人员不享受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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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相关规定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依法规定,保障职业女性生育期间的生活费用,部分国家称为“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分为两类:全面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区域按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平均薪酬支付,至少98天;未实施统筹区域由企业或组织按女员工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支付,一般98天。非本市户籍女性参与本市社保也可享受。此外,还有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等法定福利,一二级医院产子还有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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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是,生育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缴费,参加了生育保险以后,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比如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是可以按时领取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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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生育险要结婚证吗相关流程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去报生育险,不知道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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