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签订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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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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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签订的?

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施工合同;

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

(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谁家公司施工造价低、质量好、工期短、能够保证国家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提高投资效益,谁家公司就中标,并由中标的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所以,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适宜采取招标方式签订。

(二)施工合同主体,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因为一项工程,事关重大,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施工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施工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是否具有从事建设施工的资格。

(2)承包人的资金状况。

(3)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

(4)承包人的信誉。

(5)承包人的建设施工经验。

(三)建设施工总包与分包

工程结算收人的确认,应实现时及时入帐,签订工程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之后签订施工合同,另一种是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来确定施工单位,中标的公司需要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程总承包要怎么确认收入?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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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签订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签订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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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们家的亲戚现在准备去签订一份工程劳务合同,工程总承包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在怎么签订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小时)。( 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 。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 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日前支付工资。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
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以上便是关于工程总承包分包劳务分包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有所收获。合同签订的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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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一个亲戚现在做的是工程的总承包,现在想要分包下去,工程总承包后劳务分包合同怎么签订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小时)。( 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 。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 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日前支付工资。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
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这就是一份工程总承包后劳务分包
怎么区别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
[律师回复] 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主要体现在“项目”和“工程”字义上的区别:
项目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项目总承包具有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建设周期缩短;利于投资控制等优点,但存在质量控制难度大等缺点
工程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工程总承包方式能对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有效控制,对业主比较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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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签订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签订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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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如何区分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
[律师回复] 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主要体现在“项目”和“工程”字义上的区别:
项目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项目总承包具有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建设周期缩短;利于投资控制等优点,但存在质量控制难度大等缺点
工程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工程总承包方式能对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有效控制,对业主比较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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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总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至今甲方未与认何方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做业,然而甲方突然以乙方施工不合格为由方式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劳务合同,乙方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发包人(全称):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  承包人(全称):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全称。  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地点。  工程内容:应填写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包括工程的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应填写基建任务通知书、计委等有关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应填写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单位自筹以及外商投资等,所占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应填写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如:土建、采暖、给排水、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电气、通风、煤气、通讯、消防以及室外道路、土石方、围墙、绿化等工程(分包工程不应填写此栏)。(承包施工图实际范围内全部内容×××除外或以招标文件中发包范围为准)以上为工程务务分包合同的解答
在建筑工地上班,是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前段时间刚刚承接的这个项目,需要签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如何签订的?
[律师回复]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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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签订总承包合同
分公司如果具有资质的话当然是可以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其实有很多集团公司名下所设立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的资质完全可以单独签订承包合同,所以,不能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公司属于分公司,关键要看分公司有没有承包资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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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主要体现在“项目”和“工程”字义上的区别:
项目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项目总承包具有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建设周期缩短;利于投资控制等优点,但存在质量控制难度大等缺点
工程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工程总承包方式能对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有效控制,对业主比较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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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能分包吗
[律师回复]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1、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
2、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构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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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工程范围: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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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承包范围不同。
(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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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律师回复]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 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48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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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但需要有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才可以的。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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