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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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当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可以当庭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或者受害人和犯罪分子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经济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若是依旧不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支付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支付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支付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除了通过刑事程序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通过民事程序向犯罪分子追索经济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告当庭赔偿:当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可以当庭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

2.、和解支付:受害人和犯罪分子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经济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3.、民事判决支付:如果受害人选择通过民事程序追索经济赔偿,法院在民事判决中会裁定犯罪分子支付经济赔偿。

4.、财产安全措施: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支付经济赔偿或无法支付,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先行扣押或冻结犯罪分子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赔偿。被害人已经在民事诉讼中起诉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请求判决赔偿。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因刑事犯罪行为受到人身利害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的,可以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保障自己的民事权利,如果被告人无力赔偿的,可以进行以下的处理。

1、如果是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2、如果真的是无力偿还的,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3、如果被告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

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无力赔偿的案件,受害人要调查被告人是否属于真实的无力赔偿,如果只是故意隐匿财产造成无力赔偿假象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三、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3、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受害人选择通过民事程序追索经济赔偿,法院在民事判决中会裁定犯罪分子支付经济赔偿,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支付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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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诉讼风险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这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最大优点,即当事人避免了因预先支付诉讼费用而带来的风险。

二、从审理期限看,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一般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样远比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短,且简便快捷,效率较高。
  
三、但从赔偿范围看,赔偿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的规定,这个赔偿范围很窄,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都不包括在内。而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即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因此,后者确定的物质赔偿范围要宽泛得多。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至于哪种方式更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要视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刑事被告人少,可支付财产有限,量刑可能较重,判决后执行希望渺茫的案件,最好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对于涉案人员多,量刑可能较轻,可供执行的财产充足,判决后履行赔偿义务较快的案件,可在刑事部分判决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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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解释实施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诉讼效率,避免了不同司法判决上的矛盾和冲突,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其基本内容包括:
  
首先,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害人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根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为被害人本人或者受损失的单位,被害人死亡或者无行为能力的,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如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为原告,如受损失单位未提附带民事诉讼的,由人民检察院代为提起。
  
其次,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根据《解释》第143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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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当明确的是,该赔偿范围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不构成犯罪,就应当另当别论。根据《解释》第155条的规定,人身权受到侵犯中只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中的财物,也仅限于被犯罪分子毁坏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如果被侵犯的财产还在,由司法机关追缴后退回给被害人;只有财物不在了,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外,如果侵犯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那么所遭受的损失只能走国家赔偿程序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而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另外,根据《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二审期间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二审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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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
不会被支持的,一般因为刑事案件而造成他人死亡的,那么只会赔偿丧葬费相关的费用,此费用不会包括有死亡赔偿金的;如果是因刑事案件而造成对方物质损失,那么是可以要求赔偿。遇到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的问题时,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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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一辆车子撞上了之后对方不愿意给赔偿,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何时提起的?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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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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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如果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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