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法拘禁怎样举证的
1、非法拘禁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法提交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
被害人如果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的,也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非法拘禁罪如何定罪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三、非法拘禁罪有哪些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
3、实施犯罪的具体手段和经过,有无暴力威胁等手段,如捆绑、殴打、胁迫、带械具、侮辱等具体手段;
4、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6、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害人衣着特征等情况;
7、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四、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中,其客观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构成非法拘禁罪:
(1)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处的债务为合法债务。
(2)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要注意与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相区分: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对于非法拘禁怎样举证的,非法拘禁的被害人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即可。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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