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冰毒有多少算犯罪?
1、非法持有冰毒五十克以上可能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
(3)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二、非法持有毒品与窝藏毒品的区别是什么?
1、非法持有毒品与窝藏毒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藏毒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藏毒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藏毒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藏毒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2、非法持有毒品罪本质上属于兜底条款。
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的行为,应是无证据证实所持有的毒品的来源合法,且不能证明系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因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而控制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堵截条款,反映的是国家对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立场,避免处罚上的漏洞,并不存在将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解释为“无位移的持有”的正当理由。
三、窝藏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法条竞合吗?
1、窝藏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法条竞合。
(1)窝藏毒品罪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而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破坏国家对毒品实行管制的行为。对比两个罪名的定义,不难发现行为人窝藏毒品必然要持有毒品,因此两者是竞合。
(2)所谓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通说认为,此类窝藏毒品行为如果可以查明行为人是为了其他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窝藏毒品罪;如果查明行为人仅是用于自己吸食,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无法查明行为人窝藏毒品的主观目的时,按照刑法疑罪从轻的原则定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罪比较适宜。
2、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联系与区别: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的罪过形式,过失均不构成上述两罪。
但是,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营利,即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明确,具有模糊性或者说不可查证性,亦即其目的具有潜在的多样性和当前目的不可求证性的特点,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2)主观方面不同
在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牟利是从应然性上来讲的,至于实践中行为人是否牟取到了利益在所不论。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在不能证明具有贩卖、运输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内容的情形下,认定为非法持有。
(3)客观方面不同
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贩卖毒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毒品销售管理的法规,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仓优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其持有行为对毒品控制或支配状态是独立存在的,而不是贩卖的前提条件或后续行为。
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形下不得持有冰毒,否则一旦持有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对非法持有冰毒有多少算犯罪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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