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浙江嘉兴地区的工厂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为几十万元,具体补偿金的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二、征收房屋,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吗?
1、征收房屋,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2)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3)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5)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7)补助和奖励标准;
(8)签约期限;
(9)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为现房。
三、必须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的征收行为吗?
1、并不是必须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的征收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应当提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嘉兴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必须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制定,标准制定之后,需要结合该标准确定最终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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