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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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指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此外,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另外,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

最后,知识产权无实体,只是将实物作为一种载体,进而呈现一种知识产品。

从这些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有: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除此之外,还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个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我们成都律图网网站咨询了解。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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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诉讼包括了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以及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那么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有哪些?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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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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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财产属性特点如下:  主体地位平等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事人自愿发生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知识产权诉讼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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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有什么特点2024
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除了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或者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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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什么,它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财产属性特点如下:  主体地位平等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事人自愿发生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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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价值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指:权利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2.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定权利本身的范围
二是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时没有超出法定权利,但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场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其他公共政策,该行为仍应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中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解
《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从法条的语义中分析,在反垄断法层面下的知识产权滥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二是该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行为。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除了要满足排除、限制竞争的条件,还需事先存在一个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但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并未有相关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第四稿)》(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指南》)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析认定经营者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知识产权行为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析:
(1)确定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的性质和表现形式
(2)确定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3)界定相关市场
(4)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
(5)分析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
(6)如果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则进一步考察该行为的有力影响以及该有利影响是否大于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成文法中没有“知识产权滥用”这样的表述方式,而是分别规定了专利权滥用、商标权滥用和版权滥用的具体情形,其中最早也最重要的是有关专利权滥用()规定。在美同,“专利权滥用”往往不限制专利诉讼作为一种抗辩理由使用,尽管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有时可以形成反诉的基础,但专利权滥用本身不是一种可的侵权。如果被诉侵权者基于所谓的滥用行为提起反诉,那么这种反诉也必须满足提起反诉的那个侵权行为的全部要件。证明滥用成立的责任在于被控侵权者或者违约的被许可人一方。如果滥用被裁定成立,那么该专利权就会被判决不可实施,直到该滥用被“消除”。滥用的裁定排除了预期的禁令救济和在滥用发生期间的损害赔偿金的获得。因此,一旦滥用被认定,被控侵权者或者违约的被许可人以及任何第三方,就可以在消除滥用行为前的那个期间内免费使用专利技术,①由此创立了专利法殊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但是随着的反托拉斯法的逐渐完善,利用反托拉斯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也成了重要的手段,同时也影响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界定,即反垄断法意义上的重大知识产权滥用还必须违反反托拉斯法。
0框架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协议)相关条款不仅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滥用,而且给出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例如,协议第8条第2款规定:“可能需要采取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的适当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所有者滥用知识产权或借以对贸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实行对国际间的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做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协议中无任何规定阻止成员方在其立法中详细载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对有关市场中的竞争具有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滥用的专利权使用做法或条件。如上述所规定,一成员方可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根据国内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或控制此种做法。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例如独占性回授条件、阻止否认合法性的条件和强制性的一揽子许可证交易。”此外,协议第41条第1款、第48条第1款、第50条第3款、第63条第款等都是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
到目前为止,各国对于知识产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甚至在很多国家都没有这一概念。实践中.一般都是把行使知识产权导致的违反反垄断法而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认定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其要件就是行使权利的行为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所以,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结果,而不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在反垄断法范围内,并不是因为滥用了知识产权而违反反垄断法,而是因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才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如果不违反反垄断法,那就不存在什么滥用问题,而是知识产权的合法行使了。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是什么。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意识犯罪的刑法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无意识犯罪也是犯罪行为的一种,会根据犯罪程度判定是否受到刑罚。无意识犯罪目前还没有清晰的定义。  无意识问题,是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事实上,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作为意识的补充和辅助成分,无意识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助推作用。这里所指的”无意识“,是指未被清晰意识到的意识活动,它是人脑反映外部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往往以不为个体觉察到的方式影响着人的心理和行为。无意识犯罪动机,是指在犯罪行为进行过程中或进行后一段时间内,犯罪主体未曾或未能清楚地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一般说来,故意犯罪都有明显的犯罪动机(过失犯罪除外),犯罪者清楚地了解是什么促使他犯罪,他要满足何种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尽管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作为活动动机的对象总是这样那样地被感知或被想像着,也是被意识到的,但作为动机及其产生过程、原因或可能导致的结果,却并非总是清晰地被意识到的。未被意识到的动机仍可在活动中通过与活动目的一起达到对行为的调节。因此,无意识的犯罪动机,并不是指没有犯罪动机,而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犯罪者本人没有明确意识到的或模糊难辨的,推动他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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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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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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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无权源性、专用权利性、主观过失性等,对于知识产权的具体办理和认定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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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其财产属性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其财产属性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财产属性特点如下:  主体地位平等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事人自愿发生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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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其财产属性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财产属性特点如下:  主体地位平等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事人自愿发生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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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2、权利具有地域性。3、权利具有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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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的特点和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知识延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侵权民事责任相关知识,推荐阅读:特殊侵仅行为免责概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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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定义与特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 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这种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 构成故意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防卫过当的故意。 (二)、义愤,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三)、激人,即本无任何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四)、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五)、帮助他人自杀的。 (六)、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七)、出于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权的特点和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别除权的特征有哪些 1,别除权以一般的担保物权为基础。 债权人依据“物权优于债权”法则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破产时,该优先受偿权仍为破产法所继续承认,即转变为别除权。可见,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的权利,而是破产法对民法上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与排他性的反映和复述。 2,别除权的标的物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但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别除权的标的物是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而非是笼统的破产人财产。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 3,别除权的基本权利的成立时间必须在破产宣告以前。 4,别除权发生作用时间必须在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结束之后。 由于别除权的保护本位乃立于债权人个体,而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的设置宗旨则顾及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整体利益,因而自然应以抑制别除权的行使作为解决途径。 5,别除权是依破产清算程序而行使的权利。 表现在别除权若不依期限申报则告失权,别除权的效力及其数额,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决定,别除权的实现也离不开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活动,别除权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向破产债权的转化等等。这些皆说明别除权必须按规定的破产程序进行,而不得仅依民商法所规定的民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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