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诉讼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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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诉讼流程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只要受让人同意,债权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同时在这里要提醒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履行的只是通知义务,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另外债权转让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转让。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诉讼流程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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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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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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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
1、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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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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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诉讼费:根据原告标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在诉讼时效内。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有损害后果。
6、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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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1)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通过司法鉴定。
8、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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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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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 其他。
9、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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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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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
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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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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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诉案件的费用
1)应当缴纳给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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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诉请求
1)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2)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二审反诉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新增的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
4、二审胜诉的关键
1)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
2)一审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一审适用法律不正确;
4)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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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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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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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生效判决,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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