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如收集对有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证据等。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的帮助,情节严重的,就达到立案的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三、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帮信罪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开办银行卡这些行为比较常见,往往是违法犯罪分子要求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几张银行卡,并承诺一张银行卡支付多少费用。
(三)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这里常见的是其上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自己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比如常见的帮助微信解封行为。
(五)行为人通过租用服务器,安装偷盗软件在特定的电脑上,从而将其伪造成网吧的电脑,获取网络游戏中的特权服务,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一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施这种行为的在近几年比较常见,因此而被骗的被害人也数不胜数。
构成帮信罪需要哪些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证据。在公安机关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行为人立案侦查的时候,需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才可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是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很可能会退回侦查,在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检察院会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