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
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之后,一般来说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规定如上。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诉讼婚姻无效的,结婚证是否需要收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无效婚姻期间财产的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