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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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上述文件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一)公示许可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公示。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

(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3)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申请的事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已经具备的条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的签名还有申请日期进行撰写,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按照实际的情况办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单位行政许可申请如何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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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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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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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委托实施,请问,行政强制措施权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吗,为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其他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管理中的委托是指把一定的事务委托给另一个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组织办理的行为。其特点是,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活动,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目前在我国,委托主要有四种方式:人民政府委托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下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相互委托、委托非的组织(个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在基层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相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或者财产,损益性更强,与此相应,法律规范力度更大。因此,《行政强制法》严格禁止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这对于遏制行政强制措施权的随意委托行使, 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来说非常必要。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 该行政强制措施因执行主体违法而可能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
我现在打算把我的一个工具专利吗转移给别人但是不知道这个应该给怎么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有哪些实际的内容?
[律师回复] 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强制许可,需要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述程序。
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附具本法所规定的证明文 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还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并且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实施的决定;反之,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此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4、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这就是说,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仍归专利权人所有,该专利权人自己仍有实 施其专利,并且也有权许可其他人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专利 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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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通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期限。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听证。5。变更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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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许可便民原则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国家机关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降低行政许可的成本。具体要求有:一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行政许可申请还应当尽量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三是推行集中受理和统一受理。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防止多头受理、多头对外。依法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四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将几个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由一个行使有关的行政许可权。这些都是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许可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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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期限。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听证。5、变更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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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这段时间入职我们这边的水务局的水政执法大队工作了,问一下水政人员实施水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水政执法人员实施水行政处罚程序一般遵守以下步骤:?
1.符合立案条件的水事违法案件,要填写《立案审批表》,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2.指派两名以上水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依法调查案件,告知当事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调查结束后填写《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笔录由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后交被调查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确认。?
4.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采取法定的取证方式收集证据。遇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前,要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并经水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实施前,要向当事人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后确认。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前,应向当事人下达《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将证据清单列明的证据交由当事人并签字确认。
5.调查终结后,水政执法人员要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要对报告进行认真审查。需要集体讨论的要制作《集体讨论笔录》。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处理决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有在告知后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下达《听证告知书》。?
7.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填写《陈诉(申辩)书》,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8.依法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可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7日内完成送达。
9.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水行政处罚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水事案件结案后,水政执法人员要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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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实施是怎么的步骤
行政许可的程序实施的步骤是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等。个人或者组织的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才可运营的,那么就需要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作出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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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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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中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是什么
按照行政许可法定的原则。行政许可的制定,一定是按照我国法律里面的规定趋势性的,法律赋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权利,同样也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以及法律规定的实施条件,还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在运行行政许可的权利的同时,同样也不可以与法律的内容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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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政策,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实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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