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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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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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签署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签署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

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找房屋中介一定要找有资质的中介,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权益,毕竟买房子对于人们来说是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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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签署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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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协议书要注意和解的内容,如和解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其次要看看该协议是否有损害自己权益的条款,如在接受和解金之后,不得就该事项起诉等。要注意违约责任条款。最后双方签字盖章,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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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需要外出打工的原因需要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租房,有害怕上当受骗,在签署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应该关注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这些是签署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中特别重要的。
请律师签署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式聘请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方可成立。
这些手续主要是: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聘请。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当然,对于确实无力交纳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减、免费用或者尽量少收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目前,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要请律师必须到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手续。但如果委托人指名聘请律师,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在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的。请律师之前进行一些准备,也是出于为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这样一方面是能够找到真正能够帮到自己的律师,另一方面也能尽快的完成相关的委托手续。
准夫妻买房怎么署名,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准夫妻买房怎么署名,要注意什么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写他,她也出了钱,万一之后闹纠纷,咋弄小夫妻,俩名字都写上,是不是让人觉得这还没怎么着,就彼此不信任了在这个在上了床也没结果的,爱情成了奢侈品的时代,房产证署名这一技能你要掌握,万一哪天就各奔天涯了呢婚前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概念,根据婚姻法17、18条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买房的先后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婚后购房,哪怕对方没有出过一分钱,也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哟!结婚买房,房本上写谁的名字,重要吗小红跟小明即将要修成正果,买房结婚。但是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上写谁的名字使得他们有点苦恼!究竟如何署名呢下面一起看看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你再做选择吧!情况
一:小明结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小明的名字;或者小明结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也只写小明的名字,领结婚证前贷款已还清。跟小红结婚以后,这套房产属于小明的婚前财产,即使跟小红离婚了,这套房子仍然归小明所有,而且婚后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归小明所有。比如小明原先花50万买的房产,后来房价涨到60万了,那么这60万都是小明的。这套房产并非跟小红一毛钱关系也没有哦。虽然产权只是小明一个人的,但婚后这套房产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如果他们婚后房子自己不住,而是用于出租,那么租金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那这么说,当个包租婆也不错的!情况
二:小明结婚前自己或父母付首付,自己贷款买房,房产证只写小明一个人的名字,婚内依然在还款。虽然小明和小红结婚以后,还是小明一个人在还款,但这时候的小明赚的钱已经不属于一个人的了,日常的吃喝开支加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两人离婚了,房产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房产归小明,未还完的贷款也是小明的个人债务,而婚姻期间的还贷以及相应的增值,小明需要对小红进行补偿。情况
三:小明或小明父母出资,房产证上只写小红的名字。通常认定这是一种赋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小明和小红领取结婚证之前,如果分手了,房产归属小红,但小明可以要求小红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小明和小红领取结婚证以后离婚,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小红的了。其实是最不推荐这种形式,婚前因种种原因分手的话还要谈钱,两个家庭会因此撕破脸,离婚的话,小明岂不是赔了房款又跑了夫人情况
四:小明在他们结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写准夫妻两人名字。建议小明保留好付款证据,这样不管婚前分手还是婚后分手,财产分割时,这套房子都是归小明的。情况
五:小明父母在他们结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写准夫妻两人的名字。这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一种形式,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男方父母又怕小夫妻有压力,就自己吃苦将房款全付掉。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要往最坏的方向发展,但起码开始的时候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建议小明父母保留好付款的证据或让准夫妻两写好借条,如果他们在结婚前分手,小明父母可以索回钱款,但如果是结婚后离婚,那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了。情况
六:小明在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小红和小明的名字。此情况需要事先明确双方对该房产的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购房后,小红和小明分手的话,不论有没有领取结婚证,后续的房贷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在分割该房产时,通过在银行变更贷款人的方式一并解决后续还款。。如果产权上约定好了份额,那么小红需要支付小明相应的首付费用,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情况
七:婚前小明和小红全款买房,房产证写小明和小红的名字。这种情况同情况六,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现实中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约定各自份额。这样大家也没什么好扯,分割房产时,按照份额来划分。情况
八:婚前两人贷款买房,房产证写两人的名字。产权情况同情况七,还款是双方的共同义务,分手的话通过在银行变更贷款人的方式解决后续还款。。情况
九:小明父母付款,房产证上写小明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毫无疑问,产权肯定归小明父母,跟小明和小红没有关系。但有个。,假如需要贷款的话,小明父母就要考虑自己的年龄是否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以及未来小明继承或被赠与这套房产时产生的费用,甚至还要考虑以后政策的变化,如征收遗产税等。如果房屋是贷款的,婚后是小明和小红还款,那么离婚以后,小红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最后还有一种很奇葩的情况,但可能也是很多人能接受认可的情况:与其那么麻烦不公平,那只要出钱的人,如小红、小明、小红父母、小明父母都出现在房产证上不就好了!艾玛!不得了!如果离婚以后去过户,一下去那么多人,别人是不是以为来打架的!如果全款,那在登记时,需要约定好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如果共同共有,原则上是等分分割,有几个人按几等分分。但如果需要贷款,。来了,银行是否可以操作呢具体需要跟银行咨询了。看了一大串,终于弄明白了怎么在房产证上怎么署名了,松了一口气,但是你以为这样就可以了吗不是的!小编还要告诉你另外一件很重要的事!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看来,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实不是的。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随着时代的发展,“牵手了,就是一辈子”的爱情越来越少,有些人在婚房买好之后,房本上也有名字了,不想结婚了。还有就是骗婚的情况,这样能得到房产吗来看一个案例你就明白了!2007年,何某购房,并与恋人顾某登记为共有人。2010年前后二人分手。2011年初何某准备将该房出卖购置其他房产,但房产证上却有顾某的名字,辗转联系上顾某后顾某却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为由要求分得售房款的一半,否则就不同意何某卖房子。2012年何某以其独自出资购房并一直偿还按揭款为由,诉请确认该房屋归其全部所有。案件焦点恋爱期间购房并登记为共有,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时,未出资亦未偿还按揭款一方,是否应认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认为何某出于对顾某的感情和信任,亦为早日促成婚姻成立,何某将自己独自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属登记为双方各半行为,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即为双方结婚。《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顾某购房、还贷均未出资,且其未与何某结婚,顾某失去了受领并保持房屋一半所有权的根据,房屋应从由何某名义登记占有一半状态变更为何某全部所有。顾某主。其享有房屋份额系何某无偿赠与,但未提供赠与合同证实其主。,且何某本身家庭经济情况并不富裕,购房时还要向银行贷款21万元支付房款,何某将当时价值30万余元房产一半,无偿赠与顾某有悖常理,亦不符合客观现实。何某在2011年想卖掉房屋,找顾某协商时,顾某不同意签名,何某此时才知道权利被侵害,何某2012主。权利,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判决诉争房屋权属全部归何某所有。因此,根据审判实践,一方恋爱期间基于缔结婚姻愿望购房并将房产登记为与恋爱对方共有,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时,另一方未出资亦未偿还按揭款的,应认定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一生一世一双人”并不是现代人的唯一婚姻形式。最后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那么准夫妻买房还要要注意什么呢如果房子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在诉讼中,谁主。谁举证,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割。因此,购房时,不要忘记对各自的出资额做个约定公证。恋爱时两人你好我好,可能不在意谁出多少钱这样的。,但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两人谈崩,再来搞财产分割,就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大多数准夫妻在买房、装修过程中的出资情况不同,有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最后难以认定两人的出资情况,就容易引起矛盾。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是两个人合买(即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则看购房合同上是否是两人名字),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提醒:恋人婚前购房最好采用“联名”方式,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联名购房”的程序并不复杂,在购房合同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向房管部门交纳相关的证件。准夫妻婚前共同购房采用“联名”方式,首先保证两个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此外,个人一定要保存出资证据或两人签订一份协议,证明自己在购房中的出资额度或比例等,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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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存多少钱只能买套二手房,找好了房子过几天就可以签合同了,想知道北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署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检查中介公司的资质
  查验房屋中介公司资质,了解中介人员的执业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防止出现中介公司员工辞职而出现纠纷,如一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介公司员工将客户部分房屋款项收取后而消失,公司拒绝赔偿但表示可以协助调查,虽然此问题正在解决中,但不能不引起重视。
  
2、多渠道了解买卖房产的性质
  作为买方需要了解所要购买的房子是安置房还是商品房,安置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如某地规定三年不允许上市交易。商品房屋是否具备出售资格,“五证”是否齐全,如今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导致跑路现象已经多发,例如一起购买开发商房屋案件,在房屋开发一半时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
  
3、核实买卖双方的资料
  卖家出售房产需要资料应当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房屋内户口信息、银行贷款、有无租赁、抵押等相关资料。买方需要提供身份信息,某地购房还在证明自己社保缴纳情况,银行按揭时个人征信,例如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因为个人征信存在问题导致解除房屋合同案件,原因是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
  
4、明确房款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
  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但合同内容已经完全具备合同条件,网签正式合同仅作为房屋买卖的一种形式,所以一定慎重此环节。
  
5、详尽交房条款细节
  此环节是纠纷多发重要,尤其卖房人注意付款与过户,一般应当在过户当天先付款再办理过户手续。作为买房人应当注意付款前有无户口处理,银行抵押、法院查封是否已经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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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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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4、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5、在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
6、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上,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夫妻是否满足离婚条件,此时对起诉离婚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只不过说分居离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法官认为不符合离婚条件,因此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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