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可以请假外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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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缓刑期可以请假外出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缓刑期可以请假外出吗

可以。但前提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以前是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在是司法局(所))批准。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自己在缓刑期限觉得应当外出一段时间的话,可以向司法局进行申请,在经得同意之后,自己就可以外出了,注意在缓刑期间一定不能犯错。

缓刑,分为死缓与一般的缓刑,一般的缓刑针对的是犯罪较轻,对其处予缓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死缓则是针对犯罪分子必须死刑,但是立即执行又不合适,希望给予其一定的机会。死缓与一般缓刑是完全不同的,其执行地也理应不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缓刑期可以请假外出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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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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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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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前提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以前是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在是司法局(所))批准。
二、《刑法》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75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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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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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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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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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缓刑与假释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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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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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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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5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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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驾被宣告缓刑,即便所判决人身刑罚不予执行,但是罚金还会执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规定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是否能够上班,这取决于用人单位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人,是否运用该权利,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依法解除,则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不复存在,谈不上上班的问题了。
虽然醉驾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结合该法133条关于醉驾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即便宣告缓刑,罚金仍需执行,所以,此种情形属于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以该事实依据作为支撑,要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不过是否解除,这取决于用人单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原文,使用的措辞是“可以”,而非应当,这个解除权利是否行使就由用人单位决定。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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