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有哪些性质?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伙合同有哪些性质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伙合同有哪些性质?

合伙合同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伙的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合同分割,合伙合同是成立合伙公司必须的法律文件,在合伙合同中,要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合伙合同,合同的内容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要表达真实。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签订合伙合同后合伙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合伙合同有哪些性质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3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伙合同有哪些性质?
一键咨询
  • 153****3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5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0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伙性质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伙性质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合伙的相关注意事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个人合伙财产的性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构成犯罪。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

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

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个人合伙财产的性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该法颁布施行以后,对于合伙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合伙人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合伙投资财产与合伙积累财产对合伙企业有何不同,意见很不统一,共有三种主张:
(1)出资与积累两立说。合伙人出资的财产目的依当事人协议和出资的财产内容而定,一般情况下归合伙人共有,但同时承认特殊标的物的合伙财产可以归个人所有。
(2)统一共有说。认为合伙财产同各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是划分开的,有相对的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3)按份与共同两立说。认为合伙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部分,关于合伙出资的财产多数情况下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关于合伙积累的财产认为是共同共有。
关于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一方面避免合伙人随意抽回出资,保障合伙人正常经营,另一方面回避了合伙人出资的权属问题,给合伙人提供了根据出资种类,如劳务、使用权、货币、实物等具体情况而进行灵活约定的余地。
《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 【合伙财产】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构成犯罪。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

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

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通常劳动合同性质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性质包括它的法律性质和社会性质,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定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就算双方签字,盖章也是不成立的,而且劳动合同它本质上是属于一种社会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的发展,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成功,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合伙组织相对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组织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等国家的合伙法除确认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外,还将合伙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组织来对待。时至今日,这种作法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同。法国甚至在1978年修改民法典时赋予某些合伙组织以法人地位。 合伙相对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确认,使合伙财产的集团所有权得以确定。考试/大统一法委员会于1994年最新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是合伙财产的所有者。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原始投入合伙或为合伙利益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都是合伙财产”。该法同时规定,在转让合伙财产方面,确认合伙为一主体,即“任何不动产都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取得,这样取得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只得以合伙名义进行”(第八条第3款)。我国地区的合伙经营条例规定,合伙财产“须由合伙人按合伙协约绝对为合伙经营之目的而持有及运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伙的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具有趋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合伙法如此规定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不能据此肯定合伙财产的法人性。但无论如何,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和转移财产的规定确实方便了合伙组织的经营,考试/大对于合伙的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合伙(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财产集团所有权性质的增强是商业经营客观需要的反映,是合伙组织性增强在合伙财产上的反映。 上述合伙财产的沿革,引起许多国家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改变了罗马法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份共有的作法,而将其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归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与经营,排除了出资人任意处置的可能性。
如何认定合伙企业财产性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的发展,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成功,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合伙组织相对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组织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等国家的合伙法除确认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外,还将合伙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组织来对待。时至今日,这种作法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同。法国甚至在1978年修改民法典时赋予某些合伙组织以法人地位。 合伙相对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确认,使合伙财产的集团所有权得以确定。考试/大统一法委员会于1994年最新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是合伙财产的所有者。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原始投入合伙或为合伙利益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都是合伙财产”。该法同时规定,在转让合伙财产方面,确认合伙为一主体,即“任何不动产都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取得,这样取得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只得以合伙名义进行”(第八条第3款)。我国地区的合伙经营条例规定,合伙财产“须由合伙人按合伙协约绝对为合伙经营之目的而持有及运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伙的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具有趋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合伙法如此规定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不能据此肯定合伙财产的法人性。但无论如何,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和转移财产的规定确实方便了合伙组织的经营,考试/大对于合伙的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合伙(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财产集团所有权性质的增强是商业经营客观需要的反映,是合伙组织性增强在合伙财产上的反映。 上述合伙财产的沿革,引起许多国家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改变了罗马法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份共有的作法,而将其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归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与经营,排除了出资人任意处置的可能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书面劳动合同有哪些性质
劳动合同具有的性质包括具有法律性质和社会性质,因为劳动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用来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此外劳动合同也是公司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一种手段,这是劳动合同具有的一种社会属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伙企业财产性质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的发展,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成功,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合伙组织相对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组织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等国家的合伙法除确认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外,还将合伙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组织来对待。时至今日,这种作法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同。法国甚至在1978年修改民法典时赋予某些合伙组织以法人地位。
合伙相对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确认,使合伙财产的集团所有权得以确定。考试/大统一法委员会于1994年最新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是合伙财产的所有者。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原始投入合伙或为合伙利益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都是合伙财产”。该法同时规定,在转让合伙财产方面,确认合伙为一主体,即“任何不动产都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取得,这样取得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只得以合伙名义进行”(第八条第3款)。我国地区的合伙经营条例规定,合伙财产“须由合伙人按合伙协约绝对为合伙经营之目的而持有及运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伙的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具有趋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合伙法如此规定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不能据此肯定合伙财产的法人性。但无论如何,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和转移财产的规定确实方便了合伙组织的经营,考试/大对于合伙的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合伙(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财产集团所有权性质的增强是商业经营客观需要的反映,是合伙组织性增强在合伙财产上的反映。
上述合伙财产的沿革,引起许多国家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改变了罗马法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份共有的作法,而将其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归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与经营,排除了出资人任意处置的可能性。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伙企业财产性质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财产性质是要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的发展,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成功,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合伙组织相对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组织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等国家的合伙法除确认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外,还将合伙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组织来对待。时至今日,这种作法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同。法国甚至在1978年修改民法典时赋予某些合伙组织以法人地位。
合伙相对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确认,使合伙财产的集团所有权得以确定。考试/大统一法委员会于1994年最新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是合伙财产的所有者。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原始投入合伙或为合伙利益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都是合伙财产”。该法同时规定,在转让合伙财产方面,确认合伙为一主体,即“任何不动产都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取得,这样取得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只得以合伙名义进行”(第八条第3款)。我国地区的合伙经营条例规定,合伙财产“须由合伙人按合伙协约绝对为合伙经营之目的而持有及运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伙的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具有趋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合伙法如此规定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不能据此肯定合伙财产的法人性。但无论如何,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和转移财产的规定确实方便了合伙组织的经营,考试/大对于合伙的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合伙(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财产集团所有权性质的增强是商业经营客观需要的反映,是合伙组织性增强在合伙财产上的反映。
上述合伙财产的沿革,引起许多国家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改变了罗马法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份共有的作法,而将其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归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与经营,排除了出资人任意处置的可能性。
合伙企业财产性质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的发展,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成功,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合伙组织相对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组织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等国家的合伙法除确认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外,还将合伙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组织来对待。时至今日,这种作法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同。法国甚至在1978年修改民法典时赋予某些合伙组织以法人地位。
合伙相对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确认,使合伙财产的集团所有权得以确定。考试/大统一法委员会于1994年最新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是合伙财产的所有者。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原始投入合伙或为合伙利益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都是合伙财产”。该法同时规定,在转让合伙财产方面,确认合伙为一主体,即“任何不动产都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取得,这样取得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只得以合伙名义进行”(第八条第3款)。我国地区的合伙经营条例规定,合伙财产“须由合伙人按合伙协约绝对为合伙经营之目的而持有及运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伙的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具有趋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合伙法如此规定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不能据此肯定合伙财产的法人性。但无论如何,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和转移财产的规定确实方便了合伙组织的经营,考试/大对于合伙的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合伙(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财产集团所有权性质的增强是商业经营客观需要的反映,是合伙组织性增强在合伙财产上的反映。
上述合伙财产的沿革,引起许多国家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改变了罗马法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份共有的作法,而将其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归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与经营,排除了出资人任意处置的可能性。
合伙企业财产性质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的发展,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成功,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合伙组织相对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组织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等国家的合伙法除确认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外,还将合伙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组织来对待。时至今日,这种作法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同。法国甚至在1978年修改民法典时赋予某些合伙组织以法人地位。
合伙相对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确认,使合伙财产的集团所有权得以确定。考试/大统一法委员会于1994年最新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是合伙财产的所有者。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原始投入合伙或为合伙利益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都是合伙财产”。该法同时规定,在转让合伙财产方面,确认合伙为一主体,即“任何不动产都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取得,这样取得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只得以合伙名义进行”(第八条第3款)。我国地区的合伙经营条例规定,合伙财产“须由合伙人按合伙协约绝对为合伙经营之目的而持有及运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伙的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具有趋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合伙法如此规定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不能据此肯定合伙财产的法人性。但无论如何,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和转移财产的规定确实方便了合伙组织的经营,考试/大对于合伙的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合伙(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财产集团所有权性质的增强是商业经营客观需要的反映,是合伙组织性增强在合伙财产上的反映。
上述合伙财产的沿革,引起许多国家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改变了罗马法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份共有的作法,而将其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归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与经营,排除了出资人任意处置的可能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承包劳动合同性质有哪些?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的发展,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成功,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合伙组织相对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组织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等国家的合伙法除确认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外,还将合伙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组织来对待。时至今日,这种作法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同。法国甚至在1978年修改民法典时赋予某些合伙组织以法人地位。 合伙相对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确认,使合伙财产的集团所有权得以确定。考试/大统一法委员会于1994年最新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是合伙财产的所有者。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原始投入合伙或为合伙利益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都是合伙财产”。该法同时规定,在转让合伙财产方面,确认合伙为一主体,即“任何不动产都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取得,这样取得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只得以合伙名义进行”(第八条第3款)。我国地区的合伙经营条例规定,合伙财产“须由合伙人按合伙协约绝对为合伙经营之目的而持有及运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伙的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具有趋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合伙法如此规定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不能据此肯定合伙财产的法人性。但无论如何,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和转移财产的规定确实方便了合伙组织的经营,考试/大对于合伙的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合伙(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财产集团所有权性质的增强是商业经营客观需要的反映,是合伙组织性增强在合伙财产上的反映。 上述合伙财产的沿革,引起许多国家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改变了罗马法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份共有的作法,而将其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归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与经营,排除了出资人任意处置的可能性。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两类财产性质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依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什么叫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两类财产性质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依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如何解释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两类财产性质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依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技术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法律性质是1、技术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内容以及条款和收益都要详细的表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有权利和义务承担合同中的条款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两类财产性质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依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两类财产性质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依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怎样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两类财产性质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依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什么,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的发展,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成功,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合伙组织相对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组织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等国家的合伙法除确认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外,还将合伙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组织来对待。时至今日,这种作法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同。法国甚至在1978年修改民法典时赋予某些合伙组织以法人地位。 合伙相对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确认,使合伙财产的集团所有权得以确定。考试/大统一法委员会于1994年最新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是合伙财产的所有者。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原始投入合伙或为合伙利益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都是合伙财产”。该法同时规定,在转让合伙财产方面,确认合伙为一主体,即“任何不动产都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取得,这样取得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只得以合伙名义进行”(第八条第3款)。我国地区的合伙经营条例规定,合伙财产“须由合伙人按合伙协约绝对为合伙经营之目的而持有及运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伙的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具有趋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合伙法如此规定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不能据此肯定合伙财产的法人性。但无论如何,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和转移财产的规定确实方便了合伙组织的经营,考试/大对于合伙的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合伙(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财产集团所有权性质的增强是商业经营客观需要的反映,是合伙组织性增强在合伙财产上的反映。 上述合伙财产的沿革,引起许多国家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改变了罗马法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份共有的作法,而将其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归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与经营,排除了出资人任意处置的可能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合伙联营 > 合伙合同有哪些性质?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