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图片制作视频算侵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利用网络图片制作视频算侵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利用网络图片制作视频算侵权吗

1、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属于违法侵权

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2、如果你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3、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使用来自网络的图片怎么判断是否侵权:

1、直接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图片而没有著名来源或者作者。

2、转发作者明确说明禁止转载的图片。

3、未经原作者同意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或者使用。

4、在作者未同意的情况下对图片进行商用。

5、在图片分享网站有明确的分享规定的情况下违反这些规定进行分享。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来进行,所以说这就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没有注册版权别人使用算侵权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利用网络图片制作视频算侵权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利用网络图片制作视频算侵权吗
一键咨询
  • 167****5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用别人图片做成视频算侵权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用别人图片做成视频算侵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网络图片侵权怎么处理?
网络图片侵权一般被侵权方是可以找侵权方协商赔偿的事项,只要存在侵权的责任就需要由侵权方来进行承担,如果双方协商不好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使用网络上的图片,制作动画视频,参加比赛,属于侵权吗
[律师回复] 一般来讲,个人音乐合成不涉及著作权问题,因为一般音乐合成是用于个人娱乐,并不对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带来伤害,将自己制作的音乐合成作品上传共享则比较复杂,因为共享的法律性质至今没有规定。
如果是网站商业利用则除外,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著作权作品,无疑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音乐合成,首先涉及对音乐作品的编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编辑,并传播确实属于侵权行为。
网络版权侵权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1、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若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他人作品放在网上公开传播,则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2、社交网络平台未经同意转载传播他人作品
在诸如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公开社交网络平台中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作品,并且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或来源,除非存在著作权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仅仅是分享连接,通过连接可直接接触到原作者则不属侵权行为,若不允许转载请在以明示的方式注明。
3、音乐、电影作品未经同意传播
未经著作人的同意下载、传播、改编、表演、出版、录音录像音乐作品或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种行为在大众认知中以为是合法的行为,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歌手需要收取费用、网络管理者将不法的电影种子删除的时候都表示了不解和愤怒,但著作权除了一种人身权利更重要的是能够作者带来丰厚报酬的财产权利,其权力来源具有合法性。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
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络视频版权保护
对于网络视频版权的保护最主要还是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传统的保护措施可能已经不适用于网络视频版权的保护,需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才能更好的对网络视频版权保护。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用自己截的手游截图图片制作作歌曲或视频的封面算不算侵权?
[律师回复] 如果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需要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就进行转载、使用的,属于侵权行为。如果著作权人追究责任,就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属于法定使用,基本上都是合法的。
使用来自网络的图片怎么判断是否侵权:
1、未注明来源或者作者。
2、转发作者明确说明禁止转载的图片。
3、未经原作者同意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或者使用。
4、在作者未同意的情况下对图片进行商用。
5、在图片分享网站有明确的分享规定的情况下违反这些规定进行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
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
在网络中图片的来源很难查清,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这些图片(即对图片进行传播及Ps加工等行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是否适用于贴吧论坛等场所;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后的版权问题如何解决,二次加工者也付出了智力劳动,但与图源的版权所有者不同;是否存在不需要授权的图片材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姑妈是一名美食博主.平时会上传些美食图片到自己的网络平台上.除了自己拍的美食图片还需要使用网络上的图片.前段时间姑妈被质疑网络图片侵权.他想问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吗?
[律师回复] 网络侵权的形式
1、网页网站侵权
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是万维网技术的出现。它使多媒体的数字化传输成为可能。那么,万维网的网页(网站)是否受产权保护呢?对于一个网页来说,一般都是由文字、图画、录音、活动影像等多媒体的元素构成。如果抄袭他人的网页,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网页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而受著作权的保护。只要该网页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抄袭导致被抄袭者的网页与抄袭者的相似即可。
2、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
将非数字化的作品转化为数字化的形式,一般认为并没有产生新作品,而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方式。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数字化权应运而生。而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指的正是侵犯数字化权。据此,将现实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视、音乐等数字化后上载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就得尊重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包括默视同意),将其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就构成侵权。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将此种行为定性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网络上载相对应,将网络上创作的作品下载,并以非电子化的方式出版、发行、传播等行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又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时,就极易构成侵权。因为网络创作受著作权保护,所以出版社、图书音像公司如未经授权将该作品下载并出版发行,就侵权了。有必要指出,无论上载还是下载,都要求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3、网络转载侵权
世界范围内认可数字化权属于作者是原则。报刊,出版社无权擅自在数字化媒体上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单个作品。因此,那些仅享有印刷出版专有权的出版社并不能染指电子图书的出版。网络媒体根据其“专有出版权”指控出版社印刷出版有关作品的案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在我国有个例外,即报刊转载的“强制许可”:已在报刊上登载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社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但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P2P下载侵权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如果P2P服务者明知用户侵权仍然提供服务,或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则要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或帮助)侵权责任。如此一来,P2P服务提供者往往成为成千上万的侵权用户的替罪羊,因为追究单个的网络用户既不合算,也没有治本。
5、网络链接侵权
随着网络链接价值的日益凸现,相关侵权事件也接踵而来。不过,一般认为普通链接提供的是链接通道服务,设链者如同引路人,其服务器只存储了包含链接对象网址的超文本标记语言指令组成的文档,既没有复制也未传播被链接的内容,因此并不侵权。网络链接侵权一般指间接(帮助)侵权,即提供链接通道的服务者在知道链接指向的是侵权作品时,有义务及时停止链接通道服务以“抑制侵权”。否则构成帮助侵权。这一点我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得很清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络图片怎么界定著作权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网络图片怎么界定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姐姐是负责医院网络维护的,为了给公司设计图片,就直接在网络上给转载明星图片了,已经给构成侵犯,被曝光了,那么网络转载图片侵犯著作权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侵权的形式有很多种,主要是以下八种,你可以详细看看:
1、网页网站侵权
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是万维网技术的出现。它使多媒体的数字化传输成为可能。那么,万维网的网页(网站)是否受产权保护呢?对于一个网页来说,一般都是由文字、图画、录音、活动影像等多媒体的元素构成。如果抄袭他人的网页,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网页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而受著作权的保护。只要该网页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抄袭导致被抄袭者的网页与抄袭者的相似即可。
抄袭网页还可能被控为不正当竞争。如果抄袭者与被抄袭者构成同业竞争,抄袭又导致两个网站相混淆,由此误导公众或消费者,抄袭者的行为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2、 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
将非数字化的作品转化为数字化的形式,一般认为并没有产生新作品,而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方式。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数字化权应运而生。而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指的正是侵犯数字化权。据此,将现实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视、音乐等数字化后上载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就得尊重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包括默视同意),将其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就构成侵权。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将此种行为定性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网络上载相对应,将网络上创作的作品下载,并以非电子化的方式出版、发行、传播等行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又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时,就极易构成侵权。因为网络创作受著作权保护,所以出版社、图书音像公司如未经授权将该作品下载并出版发行,就侵权了。有必要指出,无论上载还是下载,都要求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3、 网络转载侵权
世界范围内认可数字化权属于作者是原则。报刊,出版社无权擅自在数字化媒体上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单个作品。因此,那些仅享有印刷出版专有权的出版社并不能染指电子图书的出版。网络媒体根据其“专有出版权”指控出版社印刷出版有关作品的案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在我国有个例外,即报刊转载的“强制许可”:已在报刊上登载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社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但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P2P下载侵权
使用P2P下载文件时,实际侵权人是用户。用户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上载或下载作品的行为,不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如果P2P服务者明知用户侵权仍然提供服务,或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则要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或帮助)侵权责任。如此一来,P2P服务提供者往往成为成千上万的侵权用户的替罪羊,因为追究单个的网络用户既不合算,也没有治本。
不过,上述原则也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即自动提供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服务者,并没有义务审查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权,而仅承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移出相关内容的义务。这就为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营造了生存之机,因为它们并无义务审查所提供的内容是否侵权。
5、网络链接侵权
随着网络链接价值的日益凸现,相关侵权事件也接踵而来。不过,一般认为普通链接提供的是链接通道服务,设链者如同引路人,其服务器只存储了包含链接对象网址的超文本标记语言指令组成的文档,既没有复制也未传播被链接的内容,因此并不侵权。网络链接侵权一般指间接(帮助)侵权,即提供链接通道的服务者在知道链接指向的是侵权作品时,有义务及时停止链接通道服务以“抑制侵权”。否则构成帮助侵权。这一点我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得很清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只有在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才和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6、 域名抢注侵权
最典型的体现在驰名商标的抢注上。一般指行为人出于从他人商标中牟利的目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基本特征表现为:将他人知名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自己并不使用,而是为了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以牟利。也有的是为了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声誉,误导公众。这都是恶意抢注域名的不正当行为。  
7、 网络游戏侵权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成为互联网经济的亮点,网络游戏侵权事件越来越频繁了。侵权者一般通过盗取网络游戏源代码,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私服”、“外挂”等方式从事互联网游戏的侵权盗版活动。最典型的方式是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网络游戏。  
8、 网络隐私侵权
司法实践中网络隐私侵权惯用的方式如下:第
一,网站对个人信息的侵权,通常表现在监视、记录、制作、出售顾客的隐私资料,甚至与第三方共享,构成对隐私的侵犯;第
二,对数据的搜集方法、范围、获取信息的途径、网站保障数据安全的措施和信息使用权限不加说明,或者没有自己的网站隐私政策;第
三,电子邮件、网络广告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比如用户资料大量泄露给广告商造成大量的垃圾邮件,利用技术措施窃阅他人电子邮件、篡改出卖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等;第
四,网上购物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各种身份盗窃和在线欺诈也蔓延其中。
网络侵权当然远不止上述类型。例如,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或在BBS上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利用网络图片制作视频算侵权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