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处理相应的刑事拘留的事项时,只有符合法定拘留条件的行为人才能被采取拘留措施,并且在行为人被刑事拘留之后,一定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送看守所、讯问并且通知家属。

对于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3****4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安机关拘留程序
公安机关实施拘留,须持有效拘留证明文件,并向被拘留者出示。随后,应将被拘留者迅速送往看守所,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人或单位。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制执行程序拘留,法院有权拘留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程序拘留的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程序拘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12 4、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1、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7、我国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安机关拘留程序
公安机关实施拘留,须持有效拘留证明文件,并向被拘留者出示。 随后,应将被拘留者迅速送往看守所,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人或单位。 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拘留执行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二)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处罚执行拘留。
行政拘留怎样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哪些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 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被拘留后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将审查案件,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将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会移送同级检察院决定是否,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撤销案件,立即释放,发释放证明。 刑拘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一定会被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拘留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拘留程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哪些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
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逮捕的程序如下: 第 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第 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 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对于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要马上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当检察院方面批准逮捕之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相关审查,确定案件证据足够,犯罪事实明确以及嫌疑人抓捕正确之后。就会向提出相关的,然后根据的相关日程进行开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扰乱公安秩序行政拘留后会转刑事拘留吗
[律师回复]   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公安机关认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  
(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扣留车辆,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为了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能够正常进行的一种行政性强制措施。“当场出具凭证”,是指执勤的交通警察决定对有关车辆进行扣留时,应当在扣留的现场当场交给当事人扣车的凭证。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其期限主要由公安部门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公安部2009年4月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扣留车辆的行政措施不服的,也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扣留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手续;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该机动车;
(4)交通警察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5)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6)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需要遵循明确程序:要先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才能制作拘留证。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还要要求被拘留人签字或摁指纹。拘留后应尽快把被拘人员送到看守所,最晚不能超过24小时。但要是涉及特殊情况,得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拘的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二)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处罚执行拘留。
强制执行程序拘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程序拘留的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程序拘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12 4、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1、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7、我国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刑事拘留一般的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将审查案件,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将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会移送同级检察院决定是否,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撤销案件,立即释放,发释放证明。 刑拘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一定会被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