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解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居间合同可否单方解除?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2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子定金等于购房合同吗
在购房过程中,房屋定金合同并不视为正式的购房合同。具体来说,房屋定金合同乃是在双方就购房事宜达成初步协议时,为了确保最终购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由其中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当债权人在债务得到履行后,原先所交付的定金应予全额退还或用作代替货款价值的附属条款的法律文书。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城市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应该怎样买卖农村房屋?
[律师回复]
一、城市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此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二、应该怎样买卖农村房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认购书哪些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后,出现法定条件等同于签订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主体资格,要约定合同的具体内容,还要确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签订购房合同以后,要在一个月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城市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应该怎么买卖农村房屋
[律师回复] 一、城市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此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二、应该怎样买卖农村房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城市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应该怎样买卖农村房屋?
[律师回复]
一、城市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此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二、应该怎样买卖农村房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今年预计准备在购买一套二手房作为投资,现在房屋的产权证书还没有下来,而且房主还没有把房子的贷款还清,和房主协商,准备走付首付,然后他把剩余款项结清,请问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二审代理词
[律师回复]
一、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已经生效。   本案涉案的房屋系俩被告共同共有,再无其他权利人,俩被告依法对涉案房屋具有处分权;被告二全权委托被告一处理涉案房屋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签订居间协议、买卖合同、收取定金等全部事宜。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对合同标的、房屋总价、合同定金条款、付款期限、房屋交易时间节点等均约定明确,且此居间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成立且已生效。   
二、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明确包含了定金合同条款。   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定金合同条款,并约定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原告依《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分三次向被告一交付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被告一收到原告所支付的定金,被告一也分三次向原告出具书面的定金收条。   
其次,定金数额也未超过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的20%,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定金合同依法已经成立,并已生效。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被告)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壹佰日内与乙方(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此条款明确了本合同中定金的性质,即此定金在性质上属于立约定金。依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俩被告应当在合同约定的
最后期限前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
最后期限届满前一方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俩被告拒不履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俩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首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原、被告应当在2010年7月4日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原告多次催告,在宽限期限届满后仍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的行为已经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由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了立约定金,被告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样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   因此,俩被告应当依据居间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抵押债权数额、故意隐瞒已经与他人签订涉案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事实,被告已构成欺诈。   
首先,俩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存在230万元抵押债权的事实,仅告知原告涉案房屋只有80万元的贷款抵押,未将涉案房屋向案外人吴伟抵押150万的事实告知原告。   
其次,被告在2004年6月30日与案外人Z等人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故意隐瞒此事实,仍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一房两卖”,被告故意对原告实施民事欺诈行为,故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再次,涉案房屋在2009年3月5日、2009年7月23日先后由虹口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告在明知涉案房屋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房屋查封的事实,被告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被告亦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所述,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抵押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限制状况,被告已经构成民事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与原告之间签订的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予以撤销;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赔偿原告受到的损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因为工作需要的原因,我的大舅在重庆市借钱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一次性付清了房款,现在因为不懂所以要求了居间人服务,请问重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是什么?
[律师回复]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北京市 区 的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接受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剩余房款以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全证过户代办费:

1. 丙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签定本合并且 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大写) 元整。托付事项完成后(以新房产证下发为准)剩余代理费并且一次性由 方支付丙方。
第3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刻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别予返还,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4条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并且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5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徐州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托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付款方式为: ,乙方支付首付款(大写)
2. 甲乙双方各向丙方交纳权证代办费人民币以壹仟伍佰元整。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6条 甲乙双方接受在签定本合同后50个工作日(以丙方通知为准),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 房地产交易治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由 方支付。
第7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别能解决的,三方接受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条
第9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备齐过户及贷款相关资料后,有责任在5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1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别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认购书哪些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认购书哪些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大哥从大专毕业后就去了外地的一家企业工作,在工作的时候交了一个女朋友。可是他家里太穷买不了房。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从住户手里买了二手房。请问二手房屋买卖67%什么税
[律师回复] 购买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只是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售价的乘积,还需要交纳一些国家规定的税费。国家对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列出了各种税费的税率、收取单位及收取条件。
一、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
二、契税:为房价的4%;除了税费以外,还需交纳以下费用:
一、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由房地局收取;
二、公证费:外销房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3%。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公证亦按此收费,若不需要公证则可免收。
三、律师费:外销房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律师亦按律师事务所规定标准收取。
四、委托办理房产手续费:为房价的0.3%。
五、物业管理费:按国家及相关的规定特殊情况予以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同事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与原房主签订购房协议以后,缴纳中介费,交完一系列费用以后被告知需要在缴纳三千块钱的物业费,同事不同意缴纳,房产中介说要提出起诉,请问房屋买卖居间费纠纷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房屋买卖合约》的成立与居间关系的形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本案中,甲公司、黄某及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对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均有明确约定,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件,合约一经签订,应视为周某与黄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同时,甲公司与周某、黄某之间形成居间合同关系,并且甲公司的主要居间义务亦已因为黄某、周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而完成。
(二)居间费的支付应当以居间人是否提供已经符合居间合同约定的服务为依据。
1、居间人有请求报酬支付权。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取得报酬。而委托人的目的在于通过居间人的服务,与对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协议。只有居间人的活动达到目的了,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本案中,由于甲公司向黄某、周某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促成黄某、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约》,甲公司已完成黄某的委托,因此黄某应当向居间人甲公司支付居间报酬。
2、居间人具有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的忠实义务。
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除报告订立合同机会外,还应当尽可能地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告知委托人有关对方当事人的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以确保委托人获得正确、充分的交易信息,促成合同订立。居间人应当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保证报告信息的全面及客观、充分。凡是可能影响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事项,都应当详尽地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包括合同相对方的身份信息、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必要时,居间人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了解真实情况。
如居间人违反忠实居间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误导委托人签订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则违背了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义务,也背离了居间服务的宗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除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甲公司在签订涉案合同时未尽审查义务没有向黄某如实披露涉案房屋存在抵押的信息,故其提供的居间服务明显存在瑕疵,但该行为并未导致《房屋买卖合约》无法履行,未根本性违反上述忠实居间义务,因此黄某仅根据双方过错按比例扣除部分居间费用,而非全部不予支付。
(三)接受房屋买卖居间服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的相关规定为: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签订居间合同时,作为购房者应对不能签订居间合同的中介具有谨慎态度。
居间服务合同纠纷较多发生在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与买卖双方之间,其常见原因为部分业务员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业务,收取佣金但不开具正规票据,致使买卖合同订立双方难以向业务员所在的公司主张承担责任。因此,建议购房者选择经营规模大、专业性强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拓展阅读
合同履行缺陷、提前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是否影响居间报酬的实现
实践中存在居间方在居间合同格式条款中明确无论买卖合同是否签定,委托人都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的规定。这样的“保底条款”内容明显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法院在审理中一般会认定这一条款无效。
但是在居间方促成买卖双方合同成立后,买卖合同未履行、提前解除或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居间方是否应当退还全部或部分居间报酬,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根据上文所述,居间方收取居间服务费是基于其促成了买卖双方的合同签订,提供了居间服务,属于居间合同法律关系范畴。至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是否履行、合同是否提前解除,是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范畴。
居间方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是居间人为履行居间合同所造成的,则居间方应当退还全部或部分居间报酬;如果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与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无关,则不应影响居间费的支付。
综上,非因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履行、提前解除或被认定无效的,均不影响其居间报酬的正常收取。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