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
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
不能补充约定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未约定结算方式的工程款怎样确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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