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跟嫁妆一般不是共同财产
可以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是赠与女方的,嫁妆本身就是女方自己的,所以双方即便离婚的情况下,也不参与分割。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陪嫁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以下情形分析:
(1)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的而且女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该嫁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彩礼返还额度怎么确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1)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2)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2、孕期可以诉讼离婚。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终止妊娠的期间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的或者对于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男方提出的诉求确有必要受理的,可以进行离婚处理。
三、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包括包尽量返还原物、且需要考虑当地的习俗。
1、保护给付方的原则。
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彩礼的性质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全额返还。
而且,在现实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家庭财产不多,不少男青年为了谈成对象,都借债给付彩礼,不惜代价满足对方提出的条件,因此,应当着重保护给付方。另外,由于现在人的思想变化很大,对于订婚与否并不太注意。
2、登记结婚与否的婚约财产有所区别。
在处理过程中,法律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紧。而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松。因为男女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后,虽未同居,但夫妻间存在扶助义务,如对于一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应当视情形处理,而不宜全额返还。另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经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的,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应当予以适当返还。
3、尽量返还原物。
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例如摩托车、戒指、项链和手链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确不存在的,按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4、考虑民俗风情。
由于婚约关系受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和习俗性的特点,因而,应当考虑在法律空间范围内尊重双方当地习惯,考虑双方当地的民俗风情。
彩礼、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共同财产,只有是经过双方同意之后,才可以处置彩礼、或者是嫁妆。如果对彩礼跟嫁妆是共同财产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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