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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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情况下判管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管制一般适用情形: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由于管制的是最轻的一种主刑处罚,故此犯罪分子通常都是不能被执行此类处罚的,若是犯罪分子认为自己的犯罪情节比较轻,满足管制的执行条件的,那么也可以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向法院提出管制刑罚的执行请求。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情况下判管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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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管制相对于其它刑罚影响较小,一般情况下适用于两种人。第一种人是其所犯的事造成的危害较小,案件本身的恶意性质也比较小。比如说第一次跟别人打架,或者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第二种人是犯罪分子本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度较小,即其对社会存在的威胁性不大,像杀人放火这种类型的罪犯就不可能只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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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判管制,被判管制有案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管制一般适用情形: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判处管制有案底吗 判处管制六个月就是已经受到过刑罚处罚,就是有了前科,当然会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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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被判管制有案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管制一般适用情形: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判处管制有案底吗 判处管制六个月就是已经受到过刑罚处罚,就是有了前科,当然会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被判管制有案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管制一般适用情形: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判处管制有案底吗 判处管制六个月就是已经受到过刑罚处罚,就是有了前科,当然会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被判管制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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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情况下判管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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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被判管制还有案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管制一般适用情形: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判处管制有案底吗 判处管制六个月就是已经受到过刑罚处罚,就是有了前科,当然会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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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刑事管制, 被判管制有案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管制一般适用情形: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判处管制有案底吗 判处管制六个月就是已经受到过刑罚处罚,就是有了前科,当然会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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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情况下判管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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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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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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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在哪些情况下能被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与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对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的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即由县级司法来执行。因此,管制刑属于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管制一般适用于情形如下: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是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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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问一下诈骗罪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律师回复] 结论:数额达到三千以上。
解析:
数额达到三千以上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因此,诈骗数额达到三千以上就达到定罪标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这样规定主要是从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遭受损失,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生下列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实行交通管制的措施: (一)遇有自然灾害,如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 (二)遇有恶劣气象条件,如冰雹、暴雨、大雪、大雾能见度低等;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车辆追尾、车辆相撞致使多人伤亡等。对于遇到上述严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实行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是指封闭道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在双向、多向道路双向、多向通行、改变日常通行方向、通行规则等措施。 交通管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才采用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必须是遇到了本条所规定的已经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采取其他措施,如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疏通、引导交通或使用人工消除障碍等无法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为保证车辆和人员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其他措施能够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应当优先采取其他程度较轻的措施。
交通管理部门在什么情况下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这样规定主要是从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遭受损失,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生下列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实行交通管制的措施: (一)遇有自然灾害,如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 (二)遇有恶劣气象条件,如冰雹、暴雨、大雪、大雾能见度低等;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车辆追尾、车辆相撞致使多人伤亡等。对于遇到上述严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实行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是指封闭道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在双向、多向道路双向、多向通行、改变日常通行方向、通行规则等措施。 交通管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才采用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必须是遇到了本条所规定的已经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采取其他措施,如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疏通、引导交通或使用人工消除障碍等无法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为保证车辆和人员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其他措施能够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应当优先采取其他程度较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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