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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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是什么?

1、1到2岁的孩子,一般母亲一方的生活;

2、两岁多的小儿童,如果母亲是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母亲身边的生活的可能性大的情形:

(1)、有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与儿童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

(3)、没有其他的孩子,但是父亲身边有其他子女的;

(4)、儿童的生活,儿童的生长优势,和父亲患有持续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状况,而不是与他们的孩子。

(5)、儿童的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需要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但孩子们单独与女方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符和祖父母的要求,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

(6)、对十岁以上的孩子,他们自由选择与母亲一起生活。

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生了孩子之后,发现婚姻是属于无效的情况,那么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因为婚姻是一开始就不发生任何法律性问题,所以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男女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协商来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对此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

二、离婚后复婚手续

(1)办理复婚所需证件办理复婚手续,男女双方需持当事人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2)办理复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

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对于复婚需要离婚证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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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哪些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子女不满2周岁的,母亲得了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并且一直没有治愈,子女不适合与之共同生活的;母亲虽然有抚养条件但是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其他原因导致只能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的;双方协商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跟随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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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户口随母亲迁回,怎么改姓?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改姓手续办理:
1)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这既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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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疏于对双方协议的审查
在审判实践中,对离婚后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律依协议,往往疏于对抚养方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的审查,存在影响子女正常生活的严重不利情形。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是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同时原则上排除协议由男方抚养,除非母方有《意见》规定的不利于子女的情形,立法目的是有利于哺乳期内的子女的健康成长,但在实践中即使协议由男方抚养,也未过多干涉。又如对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达成协议由一方抚养,但未对该方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进行必要审查,就依协议,结果该方没有抚养能力,实际上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2)、判决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在执行中不能对人身强制执行,故判决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在双方因争抚养权的情况下,往往判决子女现随谁生活就由谁抚养,避免出现执行的难题,以及造成由于执行判决引发的矛盾。这样判决实质上等于说只要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同争抚养权时,谁控制着子女就由谁抚养,而法律规定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则在所不问,引发的后果是在离婚前双方明争暗斗,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手段争抢子女,使双方的矛盾不断加剧,同时严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此类情况现实中有愈演愈烈之势。
判决中遇到的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而子女随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原告要求抚养子女,而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坚决不给原告,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着两难选择,如果判决由原告抚养其子女,无疑存在执行问题,由于执行的难题会造成“空判”;如果判决由被告抚养其子女,存在着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在被告出现前怠于抚养,以及原告以已判决由被告抚养亦不愿意抚养的风险。实践中往往采取的解决方法是,在做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思想工作后,仍不同意让子女随原告生活,在其表示在被告出现前愿意继续抚养被告子女时,将该情况记入笔录,如子女属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时并考虑其意见,如果其表示愿意随被告生活并愿意继续随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则判决由被告抚养。但这样判决显然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为判决由被告抚养,应履行抚养义务的是被告,而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其事实上无法履行该抚养义务,而其父母或其他亲属并无抚养的法定义务,在其不愿意继续抚养的情况下仍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要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总原则,加大对离婚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加双方依法办事及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案件审理整个过程中,着力化解双方由于子女抚养存在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只要有一分调解的可能,就要尽百分的努力。即使调解不成,在尽力调解基础上的判决,双方当事人也容易接受。判决要坚持严格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简单化判决,防止判决引起不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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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哪些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父母离婚哪些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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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母亲改嫁后,随母亲生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的遗产
[律师回复] 过继子女系民间通俗称谓,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对应的法律概念为养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过继来的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当然不能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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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孩子随母亲生活,孩子父亲不给任何抚养费用,母亲想给孩子改姓随母亲姓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男方的法律义务。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也不能给孩子改姓。因为给孩子改姓,必须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扩展资料: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的材料:
1、与孩子生父协商改姓后,签署的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2、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
3、其它材料(特殊情况询问当地派出所)。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的手续:给孩子改姓具体步骤如下:
1、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
其次,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注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的材料:
1、与孩子生父协商改姓后,签署的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2、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
3、其它材料(特殊情况询问当地派出所)三、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给孩子改姓具体步骤如下:
1、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
其次,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注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离婚,几岁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
[律师回复] 你好!1.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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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女方可予优先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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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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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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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子女随父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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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能随母亲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随母亲吗如果,夫妻双方处于同一城市,那么,只能男方配合,孩子的户口就可以随女方落户。户口可以迁移,但是需要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户主同意。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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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包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子女本身随母亲生活的时间就长,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自己跟母亲生活的等这些情况,法庭都会考虑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的。同时,子女如果随母亲生活的话,那么父亲就必须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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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异父亲随父母户口,孩子能随母的吗?
[律师回复] 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你老婆的户口还在人才市场。扩展资料集体户口的弊端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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