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六十五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加工利用行为。
单位或者是个人若是想要售卖野生动物,那么在售卖之前,是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提出售卖申请的。在申请书之中需要说明欲售卖的理由、售卖的数量等,任何售卖请求没有被批准,或者根本没有提出此类请求,就实施了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那么售卖者、购买者都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最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要怎么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