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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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销售假药取保候审手续要怎么样办理?

销售假药取保候审的手续,由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取保候审,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被刑事拘留的,在正式批捕之前,律师就要尽快的去申请取保候审措施。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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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销售假药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销售假药司法解释中,主要明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的情形及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并且明确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便利的,应当按照共犯处理。新的司法解释对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重新作出了规定,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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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舅舅他是某制药厂的合伙人,他们制药厂有一个批次的药被查出来是伪劣药品,我想请问下生产、销售劣药罪法条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14号)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第六条 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销售”。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四)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第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二条 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
第十三条 单位犯本解释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第十四条 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假药”“劣药”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生产、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解释规定的“轻伤”“重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本解释规定的“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按照相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本解释发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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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我国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主要是这批假药的使用对象是孕妇或婴儿,属于急救药品,另外就是给生产厂家提供生产技术、资金和场地的这种情况会按照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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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药房生意比较好,我自己忙不过来想找个合伙人,请问招药品销售代表与药店合作协议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药品销售代表与药店合作协议书:
四、质量与退回:
1)乙方应按GSP标准储存药品,因乙方自身储存条件而导致药品质量发生改变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承担所供药品质量责任,当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执行(以法定质检部门报告为准),同时乙方必须在药监部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将药品质量问题预先告知甲方质量管理部,凡未提前告知而擅自交纳罚款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给予乙方的退货期限是自我公司购货之日起2个月之内,但乙方不能损坏药品原包装〔单价在30元以上的贵重药品、需特殊储藏保管的商品(如:冷藏性生物制剂)、二类精神药品、季节性用药较强的商品不得退货〕,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停售的商品,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保密:甲乙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合同,合同期内提供的商业信息、报表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保密期限为3年。。
六、争议的解决:若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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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生意的 之前没有签订销售合同起了不少的纠纷 想问一下销售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怎么写销售合同
[律师回复]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 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 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 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 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 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 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 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 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以上是对销售合同内容包括哪些问题的解答
我叔叔开了一家中药公司,现在需要去采购中药,主要由我负责,我想了解下中草药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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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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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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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只要药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以及生产的药品没有标明有效的成份等就可以认定为此罪;知道他人实施犯罪还为其运输或者是邮寄的话,那么就可以按共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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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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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怎么样申请保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怎么样申请保释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应该怎么申请保释
[律师回复] 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应该怎么申请保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应该怎么申请保释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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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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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防盗门经销商,有个单位一下订购了我十个防盗门,他们说要和我签定一个合同,但我从来没有签过这个,请问防火防盗门销售合同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订购方: 翠湖名都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王高明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揽甲方翠湖名都一批防盗(火)门的购销、安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产品品牌、数量、价格、规格及金额
1、总计价款为人民币陆拾肆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642450元)。以上价格包含产品货款、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消防验收、售后服务及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
2、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手续,乙方保证防盗(火)门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3、进场交货时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
4、保修和维护:对所订购的各类保修期一年,保修期从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维修相应时间6小时,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修,所支出费用由保证金扣除。
二、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每批产品下单后三天内支付该货款总额的10%的定金给乙方。
2、工程安装完后,剩余货款一年内分批付清总价款至95%给乙方。
3、余5%款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4、产品进场须携带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及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出据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消防部门出据消防等级合格证,同时须达到乙方报价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乙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后甲方方能付款。
三、交付方式
乙方自行组织包装、运输直至送达工地卸车,相关费用自理。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产品于 年 月 日前进场 ,于 年 月 日安装完毕。甲方如需调整工期,需提前告知乙方,如非甲方原因,乙方超出甲方约定进场时间及工期,每延期一天按500元处罚。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提供安装所需的电源,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3)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准时供货,对不合要求的产品及更换。 (2)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3)现场安装人员服从甲方、监理指挥和管理。
(4)服从甲方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订货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费用。
六、合同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打电话,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
八、其它事项
1、乙方应具备销售安全门的资质。
2、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的总额的20%违约金。

3、要求乙方在消防验收合格后加装门铃和猫眼。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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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因为朋友对具体的不是很清楚。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2.与当地教育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3.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4.具备以上条件,第一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以后每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签定本协议,填写_________,即可取得相应代理资格。
  
二、代理产品、地区、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为甲方_________软件及_________系列产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价格。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提交订货计划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
  2.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
  3.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的合法销售用户递交的用户登记表经甲方确认后,即成为甲方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享受相应的网上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_。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企业签定经销同类商品的合同。
  3.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
  4.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5.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主动要求用户认真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区域范围内设立代理。
  7.协议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还甲方,甲方按本协议所定代理价格全额退还。但需扣除邮递等中间费用。
  
五、代理价格,销售指标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对客户的价格,均由另外的销售价格表确定。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更价格,应于调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签定本协议的代理商无销售任务,可随时按代理商价格到甲方订货。
  
六、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提前一周填写_________,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货单和货款后,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结算方式:按定货单结算,款到发货。
  2.甲方承担乙方所进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铁路费用。
  3.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破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七、售后服务
  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求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 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九、法律效力
  1.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于甲方。
  2.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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