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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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既会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会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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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界定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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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就向外面的人发送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关于这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怎么处罚,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的三性存疑。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第48条规定,鉴定书应该包含《受理鉴定检材清单》、《提取电子证据清单》及鉴定过程中生成的照片、文档、图表等其它材料。上述材料是对检材来源合法性、关联性的最重要的连接点,如缺乏,怎能够证明鉴定机构所鉴定光盘记载的内容,就是侦查机关远程勘察所下载的淫秽视频呢?
其次,该鉴定书未详细说明鉴定的方法及过程,意见概括而笼统,缺乏论证过程,其真实性和证明力难以使人信服。故三性存疑。
二、一审认定上诉人系从犯、初犯,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情节,判处上诉人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量刑过重。
首先,本案犯意由其他被告人产生,上诉人受雇参与,处被支配地位。根据侦查笔录,其他被告人建了社交群,上传淫秽视频后,再通过聊天,将上诉人雇佣,分配其拉网友的工作。上诉人对于其他如群的组建与解散、淫秽视频的上传与删除、网友会员的进与出、利益分成的多与少、各管理员的行为及权限等都不能决策与管理,参与程度不深。
其次,上诉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在上诉人没有进社交群之前,该组织已经成立。另外,上诉人对视频的内容不可控、对上传数量不可控、对危害后果不可控。再根据远程勘验工作记录,三个涉案群里网友共计1688名,即使认定上诉人拉网友280余名的证据充分,相比1688名网友来说,数量也是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上诉人也仅超过构罪起点,所以作用较小。
再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67条规定,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从犯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坦白罪行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有退赃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故上诉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最后,上诉人的丈夫是残疾人,又系三个孩子的母亲,还有年迈的父母已丧夫劳动能力,是低保户,家庭急需上诉人照料。减轻处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罚当其罪、实现公平正义。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与刑罚目的相悖,故上诉人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上诉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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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算情节严重?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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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多久,传播淫秽物品罪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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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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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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