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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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

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

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仲裁程序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

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并且有恶意转移房屋逃避债务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中欠债人的房产怎么保全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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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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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想询问一个关于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问题,什么情况下能够采取票据权利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rn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rn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rn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rn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rn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rn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rnrn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rn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rn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rn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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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票据权利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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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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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保全是为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而向申请的。诉前保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有利于判后执行。
2.在诉前保全的实践中,大量的诉前保全案件,经采取保全措施,并在的协调之下,往往打成诉前和解,甚至即时清结。
3.即便在诉前未达成和解的,在诉讼中,在查明事实之后,被告也愿意与原告尽早处理双方的纠纷,达成调解。二.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有哪些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是指以不动产为执行标的的执行措施。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及其附着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主要是指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是指人民的执行员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或者特定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腾出的房屋和土地交给权利人的一种执行措施。强制迁出房屋,可以适用于房屋拆迁、买卖、租赁案件的执行;强制退出土地可以适用于强占耕地、宅基地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相邻关系中阻塞通道及排除妨碍等案件的执行。人民的法律文书确定房屋占有人或者土地占有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后,占有人应当自动履行,拒不自动履行的,权利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迁出房屋和退出土地,是一项比较重大、复杂的执行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保全是为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而向申请的。诉前保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有利于判后执行。
2.在诉前保全的实践中,大量的诉前保全案件,经采取保全措施,并在的协调之下,往往打成诉前和解,甚至即时清结。
3.即便在诉前未达成和解的,在诉讼中,在查明事实之后,被告也愿意与原告尽早处理双方的纠纷,达成调解。二.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有哪些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是指以不动产为执行标的的执行措施。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及其附着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主要是指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是指人民的执行员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或者特定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腾出的房屋和土地交给权利人的一种执行措施。强制迁出房屋,可以适用于房屋拆迁、买卖、租赁案件的执行;强制退出土地可以适用于强占耕地、宅基地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相邻关系中阻塞通道及排除妨碍等案件的执行。人民的法律文书确定房屋占有人或者土地占有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后,占有人应当自动履行,拒不自动履行的,权利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迁出房屋和退出土地,是一项比较重大、复杂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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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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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离婚时该怎么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律师回复]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离婚后若是想要复婚,也是不会被法律所禁止的,若是之后又要办理离婚手续,此时也依旧与第一次离婚一样,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此时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法院后分割。对于那些起诉法院的方式分割财产的情形,若是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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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区别是什么?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区别有:对象不同、条件不同、时间不同、金额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对于税收保全措施是可以对纳税人适用的,而强制执行措施是适用于所有人员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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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执行中保全失误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中保全错误怎么救济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30日内未的;被申请人向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若当事人没有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根据上述可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解除财产保全,人民应当发出解除保全的命令,解除保全是解除强制措施,因而解除令由派执行员执行。 2、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可以称得上程序权利保障的条款是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应当在裁定书上注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复议的理由很多,诸如: ①被申请人认为受理诉前保全无管辖权; ②认为自己对被保全的权益无责任; ③举证自己资信很好,勿需采取保全措施; ④举证证明保全财物的价值远远大于申请人请求的权益,如认为合理,裁定变更原裁定保全的数量。 ⑤案外人对诉前保全提出异议。如裁定不当的,就做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此时财产保全即解除。那么何为解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即为去掉、消除之意,财产保全解除即为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依职权采取的,造成损失的,人民赔偿。受人民院长或者上级人民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责任】 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因此,如果保全申请人的申请错误,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法律上是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公平的。申请人申请错误的责任,一是因错误的保全使被申请人受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因促使监督,由被申请人支出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财产保全的程序】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依职权决定,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间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2、人民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执行。人民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这种裁定因是司法权性质的执行行为,也必须用司法权性质的行为进行纠正。执行监督程序的内容应包括: 1、有权引发执行监督程序的有当事人、本院院长、上级。如此类裁定确有错误,由审委会讨论决定。法律规定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其针对的是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抗诉行为是诉讼行为,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派员出庭,而作出涉及实体的权利的裁定,不存在开庭,故在此检察院无权提起抗诉。 2、纠错程序具体表现为公开、公平的听证程序。如前所述,执行阶段不可能按照审理程序进行纠错,但既然是司法行为,就应当有符合公开、公正、等司法行为规则的程序。笔者认为听证程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具体而言,就是一旦涉及实体权利的执行程序确有错误进入执行监督程序后,执行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由当事人在听证会上遵循公开、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通过听证调查,重新评议作出裁定。如果是一审作出的执行裁定,由一审按执行监督程序重新裁定,不服该裁定仍可上诉;如果是二审的裁定,二审重新裁定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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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保是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吗?
执保并不属于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供相应的担保,缴纳保全的费用,法院同意保全的,会采取强制措施对财产进行保全,此时需要当事人及时起诉,否则会撤销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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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房施工安全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上岗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高空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国家建工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约定》中提出的施工安全《十项措施》。 5、每天上岗前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天班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吊装索具、工具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严格执行JG80—91的规定。 6、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JGJ46—2005的规定。 7、班组长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屋面特殊部位施工需穿好防滑鞋六、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检验、检查制度,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项质量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创信誉”提高每位职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参加立功竞赛、质量达标活动,奖优罚劣,定期召开质量例会,集思广益,广泛发动职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提高工程质量,建立质量与经济挂钩,实行奖罚制度。七、外观要求: 1、墙须垂直平整一致,整齐清洁。 2、墙面应清洁,颜色一致,板缝齐整。 3、门窗锁开关灵活,不得缺附件。八、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出厂检验,竣工检验 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对每幢房屋的结构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合格单后方可出厂。2、竣工检验:由厂技术质检部门按各项技术中规定进行,并且填写好“活动房竣工检验单”,经竣工检验未达标准规定,不得交付用户使用,必须经检修后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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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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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怎么防范高空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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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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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范高空坠物伤人
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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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范高空坠物伤人
怎么防范高空坠物伤人
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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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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