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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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

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总的来说,只要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造成工伤死亡时单位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以上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工厂工伤死亡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对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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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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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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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什么材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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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仲裁委办理有关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仲裁风险提示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1,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为超过仲裁时效。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事由的,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2,不符合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应当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3,相关请求超过法定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申请,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4,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承担不利的后果。
5,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对申请人不予立案;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6,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
(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7,拒收、拒签仲裁文书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8,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当事人在接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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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工商登记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相应的证明)。
2、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住院病案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事故情况说明
6、属于下列受伤情形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应提交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外,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
a、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有效证明。
b、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判决文书。
c、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工作时间表、用人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以及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有效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的旧伤复发的诊断意见,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7、派遣和借调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提交双方用人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材料。
8、代理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代理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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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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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进行工伤认定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受理及审理的期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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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实行以书面审查为主、调查核实为辅原则。因此,无论是所在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全面、真实、详细的材料,以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地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含以下项目:申请人、受害职工。申请人与受害职工的关系、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种、事故时间、伤害部位、诊断时间、接触危害时间、职业病名称、伤害简要经过、用人单位意见。受伤害职工或者其家属的意见等。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是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现实中,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还存在不的现象。因此,一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是不现实的,为此法律规定,提供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视为劳动关系存在。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对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因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的部门重新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已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伤认定时该提交的材料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实行以书面审查为主、调查核实为辅原则。因此,无论是所在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全面、真实、详细的材料,以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地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含以下项目:申请人、受害职工。申请人与受害职工的关系、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种、事故时间、伤害部位、诊断时间、接触危害时间、职业病名称、伤害简要经过、用人单位意见。受伤害职工或者其家属的意见等。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是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现实中,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还存在不的现象。因此,一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是不现实的,为此法律规定,提供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视为劳动关系存在。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对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因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的部门重新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已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执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继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国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文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和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书的一般格式是开头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果是法人的,要写明法定代表人,其职务、住址、电话。
主文写明,双方因何案被哪个第多少号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或调解后,现判决书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该申请予以执行。然后写明申请执行事项。最后,附判决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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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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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不提供工伤认定材料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不提供工伤认定材料我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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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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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要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提交的材料有一定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复核须递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的要求
(一)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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