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被迫犯罪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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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迫参加犯罪的,那么是可以按犯罪的情节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骗取他人钱财,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遇到诈骗被迫犯罪如何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诈骗被迫犯罪如何处理?

一、诈骗被迫犯罪如何处理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情况下,胁从犯主观上不完全自愿参加犯罪,特别预防的必要性小,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因此在处罚胁从犯时,一定要以其犯罪情节为依据。

刑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

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三、诈骗罪一般怎么判

1、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被迫犯罪如何处理通过上文的回答,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对于被迫犯罪的人是会在主犯的基准刑上从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刑事责任,但具体的也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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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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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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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三)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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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6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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