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公民,可能需要赔偿几十万元,具体需要赔偿的金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是什么?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包括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不同等。
(1)后果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已经致人于死亡,而过失致人重伤罪只是致人重伤。
(2)量刑不同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过失致人死亡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①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②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③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不管是在上海,还是在其他地方,公民都最好不要实施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否则一旦实施了此种行为,不仅可能会需要支付民事赔偿金,还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若是对上海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多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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