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湖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是: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可以认定为“其他严情节”的有哪些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湖北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通过上文的回答,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对于盗窃数额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要结合当地的发展水平来确定,湖北盗窃的立案数额为二千,所以,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也会根据当地的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