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便利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是行为人主管,经手单位财务职责范围内的一些便利,这和有没有享受相关的职权是没有直接的关联性的。若是依旧不知道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便利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便利

一、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范围内的便利,与是否享有职权无关。

刑法规定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均是以享有职权为前提的,没有职权就谈不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2、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侵占”应作广义的解释,不以合法持有为前提,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也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侵吞行为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2)、窃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一种。如公司的库房保管员将库房内的产品偷盗外卖,银行运钞车押运员在押运中偷窃押运的人民币。

(3)、骗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例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4)、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一般认为企业领导如巧立名目,私分公司、企业财物等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究竟是构成职务侵占,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3、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三)、主体要件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等。

注意: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因单位欠薪,而侵占单位财物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因为其主观上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应得利益,没有非法占有之故意,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不认为这种行为成职务侵占罪。

但如果在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后,仍然侵占单位财物拒不退还的,则说明其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单位员工如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毕竟是违法的,不应提倡。

(二)、承包经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如为个人买房、买车等。一般认为: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通过承包协议,取得对单位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利,只要承包人按约履行了协议义务,都不能以职务侵占犯罪论处。

但如果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按约履行承包义务,而恶意挥霍所承包企业的财产,导致承包期满不能支付承包费和归还所承包企业的财产。则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定罪判罚。

(三)、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的企业

现在有很多小型企业,由个人出资成立,热衷于挂靠集体名义经营,或为了办理有关资质,或对外开拓市场的需要等。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分,不能认为是职务侵占。因为,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是出资人自己全部出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只是一定的管理费,企业仍属出资者个人所有,出资者谈不上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多数情况是为了隐藏、转移企业利润,应该由税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偷逃税款方面的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范围内的便利,职务侵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要符合,然后就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从事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以上就是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便利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8.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便利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是行为人主管,经手单位财务职责范围内的一些便利,这和有没有享受相关的职权是没有直接的关联性的。一旦符合了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中所提及的“职务便利”意指实施犯罪者藉由其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内所承担的职务,所获得的对单位财产进行管理、经办或是触及单位财务的特定机会。此种便利涵盖了对单位财物的控制、监督以及调配等方面的权力。犯罪者正是通过滥用这些职务上的特权,非法地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手段进行侵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自己职权、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主管、经营或者经手财物的便利条件。依旧不知道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可以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是公司的高层,因为炒股输了很多钱,于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的财务来补洞,结果东窗事发,自己也被抓了起来,请问律师,职务侵占批捕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之便如何理解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之便,指行为人利用所在单位明确规定的岗位职责或经特定程序授权的职务权限,包括日常工作和非固定性职务授权,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单位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和职权范围,或经程序授权,确保行为人无权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为,即行为人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将一些单位财务占为己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法院根据嫌疑人的主客观动机以及事实行为做出。若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更多关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如何
[律师回复]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2、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如公司经理将应为本单位的财产收入,转到个人账户或者私自送给他人;会计人员将公司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1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便利
顶部